第122章 午夜惊魂(下)
我喝了一口茶:“请你摘下墨镜,注视我。”
说罢,双眼微合,双手合十。突然,我睁开眼,说道:
“你随意写三个字,只要其中有一个字符合条件,含有一丝转机。便有希望。这就叫‘三珠炮’。”
“快点,不能思考,快。”我催促道。
他被我催得有些害怕,想也没想,下笔就写:过、难、关。
他在寄托美好希望。
我看到这三个字,却几乎昏了过去。
看见我脸色煞白,他不住地颤抖。
此时,空气凝固,连窗外树枝都纹丝不动,听不到一点响声。
我喝了一口茶,尽量稳住情绪。对他说道:“余兄,你这三个字,一个比一个差。”
“过”字,走之加寸字。一寸一寸地走,叫寸步难行。
“难”字,古人造这个字的时候,本意是一种刑罚,让鸟啄。
“关”字,本意为闭。关闭、关停、关押、关禁。
他的眼中浸出泪水。哽咽道:“只能报警?”
我长叹了一声:“报警,你会身败名裂,不报警,他反复敲诈,你最后也只能选择报警。
就算你不报警,这种团伙,作案对象不止你一人,也会在其他案子中牵出。”
他满脸血红,手上青筋暴露,渐渐,脸色转白。一会儿,人像痴呆了一样。眼睛泛白。
我的天,他要是昏死在我房间,不也会闹出一桩大新闻?警方会以我从事封建迷信活动,对我进行处罚,甚至还会波及师父。
大脑高速旋转,突然灵光一现。我一拍桌子,惊得他立马醒过来。
我说:“有了。”
“有了什么?”他的身子一怔,身体前倾,生怕漏听一个字。
“这个‘难’字可以救你。”
他虽然不解,但听到可救,脸上渐渐血色回转。
我在纸上写下一行字:又+隹=难。隹,鸟也。又一只鸟,叫难。夫妻本是同林鸟,除了你这只鸟,又一只鸟,指的是你妻子。
“我妻子能救我?”
“如果她愿意,可以救你。”
余先生几乎要跪了,急忙问:“她怎么救我?”
我抽起一支烟,也给了他一支。现在,我必须语速放慢,态度从容,慢慢来引导他。
我展眉道:“余兄,别紧张,我问你一个问题,你与你妻子关系好吗?”
他吞吐了几口气,说道:“就是关系太好了,我才怕伤她的心。不然,早就报警了。”
“她聪明贤惠吗?”
“天底下最好的女人。”
“你家离乌乡远吗?”
“一个小时车程。”
“办法有了。你马上回去一趟,掀开窗子说亮话,把这件事告诉她。”
他没有像原来那样震惊,反而平静多了,问道:“告诉她之后呢?”
“你请求她救你,如果她真心爱你,就会答应。”
“怎么救?”
“你和她一起写一份协议离婚书,把时间提前到一年之前。”
“可是,双方父母,单位同事,所有的人都不知道啊。”
“没关系。你们只是协议离婚,暂时还不想让父母同事知道。这种情况,不是没有。而是很平常。”
“然后呢?”
“然后,很好理解。你已离婚,你是单身,人家是以恋爱为名找你,你也是抱着恋爱的心态与人家交往。根本没有想到这是一个圈套。这时,你就变成了一个受害人。”
“可是,我打了五万块钱给他们。”
“你完全可以说,当你发现这是一个阴谋时,因为人家手中有不雅录像,你想息事宁人,才给对方打钱。
现在,你清醒了,忍无可忍了。豁出去了。你拿着离婚协议直接报警。谈恋爱被骗,报警又怕什么?周围的人也可以理解你!”
他的思维立马恢复到正常水准,向我提出:“一年前写的字,与现在写的字,能鉴定出来吗?”
“你与这个女人上网聊天,是几个月之前?”
“两个月之前。”
“那么,你就落款为三个月之前。关键一点,只要你妻子咬定是这么一回事,警方的重点不是你,而是这个团伙。
这个团伙肯定不是第一次作案。你勇于举报,正是警方求之不得的,是他们建功立业的好机会。你完全不用担心。就算你是个污点证人,他们也会保护举报者。”
老余听完,“啪”的一声,双腿跪地。
我扶起他:“现在,立即开车回家。做通你老婆的工作,越快越好,最好不过夜。”
“我会永远记着你。”说完这句,他擦干泪水,双手抱拳,一直退到门边。
他一转身,消失在我的视野。
……
午夜,我被一阵手机铃声闹醒。迷迷糊糊中,我真想发火。好不容易睡了,这鬼电话……当我拿起手机时,打了一个激凌。
虽然我没有存老余的电话,但这串数字,毕竟有些眼熟。
那边传来一个女声:“万先生您好。请原谅我这个时候打扰您。我是您一个熟人的老婆。我男人真的做出了那样的丑事?”
我一下明白了。凭我直觉,此时,她一定是单独一个人,过了情绪十分激烈的难熬期。
我说:“对。确实做出了对不起你的事。”
她没有哭泣,而是冷静地问道:“也是您帮他出的主意?”
“对。因为你不帮他的话,我估计……”我故意停住。
她问:“估计……?
“对一个自尊心极强的男人来说,他会自杀。”
对方没有回答,久久地沉默。
我不能劝她,劝她就会形成逆反心理,我也久久地沉默。
她说:“万先生……”
“我要说的,都说了,我还想睡一会儿。”
我果断地挂断了电话,必须给她这样一个感觉:对于我来说,这是别人的事,不必太过关心。
更要让她知道:在这个世界上,他们很孤独,没有人能够帮他们,只有他们自己能够帮自己。
挂了电话,其实我也睡不着。
但我有一种感觉——这个女人会救老余。
对,我就是这么坚决,学了快五年的万山红,早已不是当年的炒粉哥。
若干年之后,一位叫“秋裤大叔”的人写了一首歌——《哥已不是当年的哥》。
是啊,哥已不是当年的哥,不再与炒粉对酒当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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