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零四章张学房的举报和工程款案的终审…
临海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局长办公桌上,赫然放着一封人民来信。
局长万延捷,拆开信封,展开信纸,认真地阅读了起来:“尊敬的万局长,我是临海县学房建筑工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学房,我要举报临海县实验中学校长钮玉吉。当时,这个工程是李兴花校长找我做的。当时的副校长钮玉吉和校长李兴花为了索贿方便,故意找了个赵大红作为介绍人,赵大红从我这拿了十万元好处费,说是送给当时的校长李兴花和分管学校基建的钮玉吉副校长。事情办过后,赵大红告诉我,钱都送出去了。送给李兴花六万,钮玉吉四万。之后我才顺利的签订了临海县实验中学三号教学楼的施工合同……”
“小胡,将这份举报信转给县教育局纪检组,彻底查清此事。”万延捷喊来了一个小伙子,向他交代道。
“是,万局!”小伙子答应了一声,就拿着万局长刚才看过的举报信走了出去。
临海县教育局纪检办公室。
“钮玉吉同志,你能否老实向组织交代问题?该说的话,我已经说了一大堆了,你现在是不是还是坚持这个态度?”纪检组长张广动递给钮玉吉一根纸烟,自己也点上了一根。。
“张组长,我没有什么可交代的,我没有做过任何违法乱纪的事。这纯属某些人在互相勾结,对我实施打击报复。请组织相信我!”坐在张广动办公桌对面的一把椅子上的钮玉吉神态安详地接过纸烟,并给自己点上了火。
“你还是不要自讨苦吃吧,有当事人举报,还有赵大红的交代材料,你还有什么话说?你如果老老实实的承认自己的错误,我们可以向上级组织请求对你从宽处理。你如果不老实交代,我们只好按纪检程序办事了,你将面临被组织隔离审查。你可要想仔细喽?”张广动耐心地劝说道。
“我确实什么都没做!叫我交代什么呢?张组长。”钮玉吉还是那句话。
“钮大校长,我说了半天,看起来你是油盐不进,坚持对抗组织的审查,那你就不要怪我们不客气了。”张广动站起身来,走出了办公室。
临海县长河法律服务公司董事长办公室。孙宪明、高长江坐在各自的办公桌后,钮玉吉坐在对面的沙发上。
“钮校长,你放心,你这个案子我们接下了。律师费嘛,好说,两万元吧,都是朋友嘛!”孙宪明干咳了两声。
“两万元?太贵了吧?我找我的老同学,大律师李阿蛮,他才要五千元啊!”钮玉吉像被针扎了一下,跳了起来。
“坐,坐!钮大校长,两万元不算多!律师费五千元,律师能保证你不坐牢?不能吧?那些律师只能在法庭上给你说几句好听话,其他的他们还能做什么呢?你想一想呢。”高长江走过来,把钮玉吉又按坐在沙发上。
“赵大红这老小子,只有我们能对付了他,只要赵大红撤回了证词,你就没事了,这一点李阿蛮能做到吗?当然啦,我们会根据你的要求聘请李阿蛮律师作为你的辩护人。这一点你就放心吧。”孙宪明呷了一口茶,接着说道。
“那好吧,两万就两万,但事先我和你们也说过了,因为我和张学房都是李阿蛮的同班同学,他不愿意为我辩护。你们要保证请到李阿蛮律师作为我的辩护人。两万元要包括聘请李阿蛮律师的辩护费在内。你们可得说话算话!”钮玉吉咬了咬牙,从包中掏出几沓崭新的人民币,放到了孙宪明前面的办公桌上。
“这个你就放心吧,我们肯定会请到李阿蛮律师为你辩护的。钮大校长!我们要再一次提醒你,你要搞清楚,谁才能真正给你办成这个事,就这样吧,你先回去,等我们的好消息就行了。”孙宪明接过钱,向钮玉吉挥了一下手,钮玉吉便走出了长河法律咨询服务公司。
“赵大红这小子太不像话了!”等钮玉吉一离开,高长江凑过来说道。
“这个老东西,成了张大勇的狗头军师了!上次出主意让那个什么张巧儿来偷录证据,这次又为张大勇出主意起诉我们盗用他们的商标,不敲打敲打他,以后他还不知道要把我们怎么样呢?”孙宪明也恨恨地说。
“五爷,你看这事儿咋整呢?”高长江问。
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五日下午三时,云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九法庭正在开庭审理张学房上诉的工程款纠纷案。
……
“欠条是对债权债务的确认。不受工程是否竣工,是否验收合格的影响!一审判决混淆了欠条和工程质量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故此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应予纠正。”马春摇头晃脑的读着他写的上诉状。
“上诉人的上诉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欠条的内容决定欠条的性质。任何欠条都不能构成无条件的付款凭证。原审判决认定欠条所载的内容是工程款。对欠条性质的确认是正确的。故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予维持。”阿蛮答辩道。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关于欠款性质的认定是否有证据向本院提供?”江琪审判长发问。
“没有。”双方均回答。
“关于欠条内容中所欠款项性质的举证责任应该由谁承担?请双方发表意见。”江琪审判长进一步引导辩论。
“应该由持有欠条的上诉人进行举证。因为持有欠条的上诉人最了解欠条形成的过程和背景。也最容易保存相关的证据。故此其有义务掌握并提供欠款性质相关证据。”阿蛮辩道。
“应该由欠条的出具者即被上诉人临海县实验中学举证。因为只有欠条的出具者才最了解欠条的内容和欠款的性质。有义务掌握并提供欠条性质的相关证据。”马春也从容辩道。
“本院认为,欠条系上诉人持有并向本庭出示。且上诉人主张所欠款项为材料款。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上诉人应该承担关于欠款是材料款这一观点的举证责任。现上诉人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其观点,应该依法承担法律上对其不利的后果。故此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予维持,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闭庭!”江琪审判长沉声宣判后敲响了法槌。
“苍天呀,我到底是坏了哪辈子的良心呐,为什么对我如此不公啊?”张学房痛苦地喊叫了一声,便被值勤法警强制带离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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