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4章 爱豆与粉丝
脑子里回想起这些信息的时候,要程虎不紧张是不可能的。
虽然已经习惯了老虎大黄的存在,可他还是第一次遇到猞猁啊。
而且,这个家伙居然直接找到他干活的地方来,怎么看也像是来寻仇的样子。
于是,他快速回想了一下,好像自己也没得罪过猞猁吧。
看到猞猁站在原地一动不动,完全没有要扑过来的样子,程虎稍稍放心了一些,然后问道:“你,刚刚是在叫我吗?”
啊,好智障的问题啊,难道这里还有第二个程虎吗?
一定是最近又长帅了许多,所以脑子都有点跟不上速度了。
猞猁点了点脑袋,仍旧站在原地。
它用一双清澈的眼睛看着程虎:“你一个人在这里干活吗?”
嗯,这也是一个很智障的问题。
这里除了他,难道还有其他人类吗?
显然,两者都对对方的存在有些不适应。
或者说,程虎跟猞猁之间存有陌生感,因此聊起天来,都有些尴尬。
程虎回道:“嗯,我自己在这里干活,有什么问题吗?”
难道你还想单挑我不成?
他左右看了看,有点绝望。
如果猞猁真的要单挑他的话,他的胜算为零。
就算他有一个割草机,但是,猞猁的动作之灵敏,完全不是他挥动割草机就可以战胜的。
不过,猞猁朝他发起进攻的可能性也不大。
毕竟猞猁又不是傻子,如果要捕杀他的话,在他干活的时候就该从背后偷袭他,然后一击致命,而不是等他回过神来,废话一番之后才下手。
想通这点,程虎脸上总算挤出了一些笑容:“你该不会是想来帮我干活吧。可是,我好像没有什么需要你帮忙的。”
猞猁愣住了。
他居然猜到它的来意了?
但是,结果对它来说显然不是很好。
如果不能帮忙的话,就没法得到肥美的鸡类,就没法喂饱黑足猫。
“我,我可以帮你拔草。”猞猁忽然咬住旁边的一颗杂草,奋力向上拉扯。
但是,这生长了几十年的杂草早已根深蒂固,不是轻易就能拔除的。
所以,它使了好大的劲,最后非但没有把杂草从硬邦邦的干土里拔出来,还让茅草锋利的叶片划伤了自己的嘴巴。
在疼痛袭来的那一刻,它立即松了嘴巴。
茅草从嘴巴离开,一股腥甜的味道则瞬间在口腔里弥漫开来。
它吞咽一口,用祈求的目光看向程虎。
程虎看到猞猁拔草,先是有些吃惊,继而觉得好笑。因为这么大的猞猁居然没能把杂草给拔出来。
哈哈,太好笑了,看来,这个大家伙还没有他的割草机厉害嘛。
他没看到猞猁的嘴巴受伤,只是看到猞猁正用请求的目光看着自己。
就好像,它很需要一份工作一样。
它站在烈日底下的样子,实在像极了一个狼狈且饥肠辘辘的流浪汉。
这个时候,山里的大多数动物都躲在阴凉的地方休息,它却冒着烈日前来,就为了要帮忙干活?
程虎想不明白,自己到底得有多大的魅力才能吸引一只猞猁?
嗯,不用想也知道,这只猞猁一定是看见长得如此这般玉树临风的他独自站在这里干活,不免心生怜悯,于是走来,想要帮他一起干活。
唉,没办法,无意之中,又多了一个死忠粉,颜值这东西,真的很玄幻啊。
看到自己的粉丝正可怜巴巴的看着自己,就算是再怎么高傲的爱豆也会不忍心拒绝它的请求啊。
所以程虎说道:“嗯,这样吧,你帮我把地里的石头捡到旁边堆在一起吧。”
他指着身后的土地。
在他身后,是梯田的低处。田地里的荒草已经被割草机割到,还被他用大板锄堆到了一处。
因此,地里的小石头就全都冒了出来,赤果果的躺在黑土地上。
猞猁望了一眼,那些石头大小如人类的拳头,只要它张开嘴巴,完全可以将那些石头咬在嘴里,然后送到旁边堆在一处。
可是,刚刚嘴巴被茅草的叶子划开一个貌似挺大的伤口,此刻仍然能感觉到有腥甜的血液正不断的从伤口里涌出来。
因此,要它用受伤的嘴巴不断从地上捡起石头,送到一处,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但是,如果不这么做,就没法获得报酬。
如果不能获得报酬的话,就得饿肚子。
它不是担心自己要饿肚子,而是担心黑足猫要饿肚子。那小家伙现在身受重伤,如果再挨饿的话,伤口难好不说,说不定还会被活活饿死呢。
不管怎样,既然当了人家的盟友,当然不能撒手不管。
猞猁仰起头,看着程虎问道:“等到收工的时候,你可以给我一只鸡做报酬吗?”
虽然知道程虎不是小气鬼,但工钱的事,还是要在干活之前谈好。
程虎会心一笑:“当然没问题,等到收工的时候,你就跟我回去院子里,我给你抓一只很大的鸡。”
它一定是饿了很多天都没有捕获到食物,所以才会出此下策,来找他帮忙吧。
向人类低头,给人类打工,对于猫科动物来说,本身就是一件很丢脸的事情啊。
猫科动物生来高傲,如果不是迫不得已,肯定不会为了一只鸡而折腰的。
看看大黄那个老家伙就知道了。
猞猁用力的点了一下脑袋,眼睛里全是小粉丝的欣喜。
嗯,一定是因为得到了爱豆的认可,所以才会这么欣喜。一定是这样,绝对是这样。
程虎深深吸了一口气,仰望蓝天,轻轻叹道:“唉,长得帅真特么烦,照这样下去,以后山里的所有动物都要因为我的颜值而跟随我,那可怎么办?我也没那么多鸡啊。”
猞猁已经咬起一块小石头,往程虎指定的位置送去。
看到猞猁二话不说就开始干活了,程虎也不好意思再为了自己的颜值而烦恼,继续操作割草机割草。
天空确实很蓝。
白云确实很白。
但烈日也真特么的够烈。
猞猁有毛发可以折射光线,所以应该不会感觉太热吧。可我程虎除了一身脏兮兮的衣服,也就剩下一身均匀的、细腻的、零瑕疵的、健康的古铜色的皮肤了。
本来不想超越古天乐的,但实力好像不允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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