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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九十一章:马尼拉条约


  圣旨貌似急促地发下去了,至于到底追不追得到,荷兰人不知道,不过多少算是个安慰奖吧。

  用朱由校的话来说,这是朕给他们的台阶,他们得下。

  几天后,针对于两个月前第二次明荷澎湖海战结果,以及中间戏剧性发生马尼拉华人大屠杀的条约结果,双方正式由鸿胪寺昭告天下。

  大明与荷兰联省共和国下属东印度公司于天启五年十一月底签订的条约,又称为《马尼拉条约》。

  这次条约的诱因是第二次澎湖海战大明水师的胜利,但是其全部款项,都是针对东印度群岛的。

  条款分为贸易、赔偿、两项马尼拉事件附加条款以及一项秘密条款。

  有关贸易:

  一,荷兰联省共和国正式承认琉球、澎湖列岛及附属钓鱼屿诸岛,属于大明固有领土。

  二,东印度公司承诺在五年期限内,不再对琉球、澎湖一带进行任何形式的殖民举动。

  三,东印度公司承认大明在东印度群岛与联省拥有同等的贸易权。

  马尼拉事件附加条款,大明百姓(华人),在双方本土与殖民领地内,拥有与荷兰市民同等待遇。

  有关赔偿:

  一,第二次澎湖海战,东印度承诺赔偿登莱水师三十万荷兰盾,约合三万四千两大明本土流通之官银的相关舰船损失。

  二,割让婆罗洲以北文莱、三发两处殖民领地,以及总计约十八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作为大明的海外领土。

  三,以二十二万荷兰盾的价格,向大明出售南印度锡兰岛,并且立即撤出在锡兰岛上科伦坡城中的全部荷兰士兵。

  马尼拉事件附加条款,东印度公司承诺一次性赔偿三百五十万荷兰盾,折合约四十万白银,作为死难百姓的安抚费用。

  马尼拉事件详细秘密条款:

  一,马尼拉总督马克斯,必须交予大明发落。

  二,永久性撤销马尼拉总督一职,荷兰联省将承认旧港王国首都马尼拉城,以自由市的身份,拥有自保卫队,民主选择市长。

  三,立即遣返所有马尼拉自由市中所有的日本人、英国人。

  四,允许旧港王国另择一地设都,自主选择宗主国。

  ......

  实际上来说,这份合约,两边都是各有心思。

  《马尼拉条约》的签订,让大明将开始真正在东南海域有了自己的管理体系,往远了说,这更是在逐步体现自己在远东的霸权地位。

  因为朱由校也知道,要价太夸张,会引得对方破罐破摔,到最后一点儿都得不到,变成鏖战。

  而一旦张盘攻下马尼拉的消息传回,对方很可能收回现有条款,为了利益最大化,这个条约最好是在十一月内签订。

  只要双方签字画押,条约随即生效,就算马尼拉的消息传到阿姆斯特丹,荷兰人也没了后悔药。

  所以《马尼拉条约》,大明还是舍弃了一些更有野心的主张。

  起初由徐光启提出,针对所有东南海域内荷兰船只征收的渔业税,就在双方激烈的争吵中被取消。

  还有朱由校提出,让东印度公司直接割让马六甲的主张,也在对方近乎坚定的拒绝下,被迫放弃。

  在那之后,朱由校转变口风,索取东印度群岛上的婆罗洲五分之一领土。

  东印度群岛,便是西方人惯称的所谓香料群岛,而婆罗洲,更是其中香料产量和种类最为丰富,也是最大的岛屿之一。

  之所以要婆罗洲以北的文莱、三发两处殖民地,就是因为朱由校想借机插手全球香料贸易。

  至于荷兰人为什么会同意,自然也有他们自己的考虑。

  《马尼拉条约》虽然苛刻,但还是不太糟,毕竟现在东南海域的贸易几乎处于停滞状态。

  只要条约签订,各个殖民地的贸易通畅,堆积如山的各色商品,很容易就能把赔偿的近五百万荷兰盾补回来。

  到那个时候,荷兰联省还是欧洲的造船大亨,东印度公司还是全球第一的股份制公司。

  现在就连英国佬都还是喜欢来荷兰买船,所以繁荣的荷兰造船业和捕渔业也不会受什么影响。

  至于大明本土的茶、丝绸、瓷器等贸易商品,虽然已经通过西班牙流入欧洲,但是还远远不能达到美洲菸草和印尼咖啡令各国王室、贵族上瘾的地步。

  至于马尼拉的自由市地位,这更加毋需担心。

  只要东印度群岛这个金山还在自己手里,东印度公司就可以继续垄断全球的香料贸易。

  香料还是能从东印度群岛源源不绝的运往欧洲,让自己大赚其钱。

  至於婆罗洲以北两个殖民地之间的那些微薄小利,就让大明去赚吧!

  只要有钱赚,东印度公司就能雇用更多的水手,建设造船厂,重新组建舰队,夺取更多的殖民地,伺机回来报仇。

  实际上,虽然这份条约让大明在远东几乎成为本土世界的霸主国,参与了贸易战争,然而大明的贸易,还是处于比较劣势的地步。

  东印度公司在远东和欧洲拥有大量有实力的合作伙伴,物流与商业买卖成本极低。

  无论什么样的损失,他们都可以通过贸易的方式来迅速体现这份合约签订以后的价值。

  这也是为什么东印度公司董事会,要不惜一切代价尽快签订合约的原因。

  而大明,从朱由校这天启一朝才开始正式涉足贸易战争。

  说的更直白些,现在大明在欧洲,除了西班牙以外,根本没有第二个贸易合作国家。

  就算你想要把自己的东西卖过去,人家也不一定买账!

  这样一来,物流费用和商业买卖的成本,都需要卖货的海商或者朝廷独自承担,仅是物流和时间上的耗费,几乎就是荷兰人的几倍。

  这种情况,相当于限制了大明对外贸易的发展速度,使得这次看似获利颇丰的条约所得变得有限。

  当务之急,是要在亚洲甚至远东恢复大明的朝贡体系,与欧洲其余国家迅速建立贸易通道。

  有了这些“朋友”,贸易获利就轻松得多了。

  在签订条约的当天,朱由校便向吕宋王国、旧港王国、安南王国、莫卧儿帝国、朝鲜王国等有贸易价值的国家,下发了一道圣旨。

  当年那个万国来朝的大明,要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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