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章 清水白粥
小火慢炖,煨一锅白粥。
四下无人时,我常这么吃。
清利的白,氤氲着米香。只有这味菜,从古至今,一成不变了上千年。
吃粥,常让我心安。
其实已经很多年不曾吃粥了。只因为当初他的一句“我不吃大米”便生生戒掉。久而久之,甚至忘却了那种软糯香甜的口感。
我们相遇在巴塞罗那的雨季。古老狂野的西班牙,桀骜不驯的浪漫。我们找了一处高地对饮啤酒。暮色下天色将歇未歇,他红着脸给我弹吉他,哼唱了一首杰伦的《反方向的钟》。
脚下灯火错落,宛若稀碎的鎏金。或许是因为下雨,远处的天空氤氲成粉紫色。我突然记起在杂志里看到过的风景大片,就这一瞬,照进现实。
就像他从未说过喜欢我,可是我们还是那样自然而然地,在一起了。是在一起了吧?不然那天下山时,他牵着我的手算什么?
旅行让我们结识。没有太深入的了解,我甚至不知道他的故乡在哪。可是,却偏执地把这次相遇当做命运。
他乡遇故知。我们一定是在哪儿见过的吧!
巴塞罗那两天一夜的旅程结束后,我们踏上了回国的航班。就是在飞机上,我们惊喜地发现,两张机票的目的地,都是北京。
于是,我更加坚定,他就是漫长岁月里,我要等的那个人。
回北京后,我们的来往日益频繁。他时常到我的出租屋帮我煮饭,和我一起窝在沙发看八点档的肥皂剧。
交往一个月时,他送我纪念礼物。我欣喜地拆开,却诧异地发现丝绒盒子里包裹着的,是一款精致的水钻腕表。如果我没有记错,这个品牌的当季新款,应该要小几万。
我抬起头惊讶地看着他,他却只是一笑置之,他的语气很风轻云淡,那种无所谓我到现在都记得清楚,他说:“戴着玩玩,过段时间,再送你别致的。”
我心里有些怅然,昂贵的礼物,或许在他眼里不值一提,可是,收下礼物的我,却不能那么理所当然。
他开始带我出入昂贵的餐厅,在旋转花园俯瞰城市夜景。他开始带我出入名流场合,用各国语言说一些很体面的客套话。
时间久了,他开始介绍我给他的朋友,他大方地承认我的身份,给我尽可能最大的安全感。到后来,他帮我退掉了简易公寓,住进了高档小区里,他名下的一处私墅里。
慢慢地,我被这物欲横流逐渐湮没,掉进了他为我打造的浮华世界里。我再也不能满足于从前的生活状态,几万块的包成了逛街的常态,甚至是,从前的自己最爱吃的街边小吃,到现在,路过那条街时,都会加快脚步,在心里暗自鄙夷。
我在追名逐利中步步迷失,越陷越深。直到那天,我们吃晚餐时,我贪心地提出要见他父母的要求。那一刻,我在他眼中看到了从未有过的嘲讽与鄙夷。
“见我父母?你想嫁给我?”他的话语很直白,有些隐隐的怒气夹杂在里面。
我不明所以,脱口而出:“是啊,这么长时间了,你不打算带我见见他们吗?”
“陈柠,你不过是和我处得久了些,还真把自己当未婚妻了?这么和你说吧,我不会娶你的,一年、两年、三年,再过多久,都不会。”
就着冷冷的晚风,他的回答如锋利的刀刃,生生将我的心剜出个洞。
“为什么?那你为什么,对我这么好?”我还是不肯死心。
“对你好?带你来高档餐厅,参加聚会,送你礼物,陪你吃饭,就是对你好了吗?那我可真是滥情,对不下5个这样的女孩儿好过!”
“斐浚,你混蛋!”
我把包摔了过去。
斐浚躲开了。一走了之。接着,就没了下文。我坐在高档餐厅里,哭到打烊。
本以为顺其自然的试探,却恰巧踩到他的痛脚。看似合理的要求,在他眼里,成了得寸进尺。
或许,他这样的人,最害怕的不是纠缠,而是,越界。在见到我的第一眼,在确立关系的第一天,他早已在心中画了红线,将我隔离在安全地带以外。一旦我奢望的多了,他就自然而然地将我推开。
于是,意料之内的,他提出了分手。
他连一句告别都懒得说,仅仅是凭空消失在我的生活里。意料之外的是,他借我住的房子一直没来收回,可是,他不赶我走,我却不能没尊严地继续留下来。
第二天,我就带着为数不多的几件行李,离开了高档小区。他送我的所有贵重礼物,我都没带走。它们随着几年的浮华记忆,一同留在那幢房子里。
我在五环边上重新找了家简易公寓落脚。收拾好房子,我已经累的睁不开眼。躺在有些发硬的单人床上,脑袋里如过电影一般,回放着这些年的点点滴滴。
五年,如同到另一个纸醉金迷的世界,过活了一番。如今,终于回到了我的世界。
肚子有点饿,我给自己煮了锅白粥。还好基本的生存技能没有退化。米香翻腾间,我蓦地发现,自己已经不吃白粥,这么多年。
他是不吃大米的,连带着我也戒掉。这些年来,为了迎合他与我大相径庭的生活习惯,我渐渐将独属于自己的那部分,藏匿起来。
都说爱情会让两个人越来越像,没错。可是,只是我像他了,而已。在这段爱情里,失去自我的,从来都只有我一个人。
改变的是我,迷失的是我,乱入浮华的是我,如梦初醒的,也是我。
斐浚说的对,是我想要的,太多了。以至于,把自己丢了。
恍神间水汽沸腾,电锅冒起泡泡,咕咚咕咚,米香四溢。我赶忙关掉电源,给自己盛了碗热粥。
此去经年的醇香。这种口感,恍若隔世。
我找了份清闲的工作,朝九晚五。抛却这些年的虚度,我都快忘了我有不错的学历,睿智的头脑。
这段感情带走的,远比我想象中要多。
我开始学着适应几年前的生活,穿舒适的卫衣牛仔裤,扎高马尾。
早晚班的地铁人山人海,为此我练就了穿恨天高也能跑得很快的本领。充实的工作生活,足够养活自己的薪水,那天早晨我对着落地镜打量时,久违的,看到了熟悉的眉目。
清淡的眉眼,清瘦的身材,宛若当年。过去丢失的很多,一点点的,回到我身边。我也试着更加努力,找回那颗一腔孤勇的赤子之心。
原来,时间从未改变。它将明媚的我,定格在那页。等着我翻开尘封的故事,将自己找回,一片一片,拼凑成本原。
我开始更加努力地生活,要把这些年遗失的一并补上。一直到30多岁,还是没做出什么名堂,没车没房,可是,有一颗无畏的心作为底气,让我从容坦然,越走越远。
生活很素,不再像那几年一样风光无限了。可是,我却过得越来越恣意,我,也越来越像我,像少年时在日记本里写到的我。
十多年前,我曾那样写道:“未来想成为什么样的人?我不知道。我只知道,我不想成为那种虚荣的、庸俗的、涂着烈焰红唇出入各种社交场合的人。或许那样的人生很抢眼,可是,我只觉得俗。”
还好,十年一剑,浪子回头。
还好,现在的我,没让那时候讨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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