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 理智思考
“七洋传媒,业内最顶尖的电影制作公司之一。”面对陆潜没头没脑的提问,苏子一理所当然地回答到。
陆潜点点头表示肯定,“那么业内最顶尖的电影公司,你认为他们是真心热爱电影,因为喜爱‘解除好友’到无法自拔才希望和我们合作,还是因为其他什么?”
苏子一张了张嘴,涌到嘴边的话语最后还是刹车停顿了下来。
陆潜稍稍等待片刻,给予苏子一开口的时间,没有得到回答之后,这才继续说道,“那么七洋传媒愿意投资三千万拍摄续集,你认为他们真的会慷慨解囊地给予我们足够的创作空间,放任我们在白纸上涂鸦吗?”
苏子一:……
如果是其他电影公司,希望渺茫但终究还是存在一线可能的,但七洋传媒?可能性趋近于零。
倒不是说七洋传媒喜欢干涉剧组工作——七大电影公司里,最强势也最霸道干涉导演创作的其实是流光影业;而是说七洋传媒小气吧啦。
他们大手笔地投资了三千万,自然希望能够赚得盆满钵盈,届时对剧组肯定也是要求多多。
苏子一不是笨蛋,一下就想明白了背后的弯弯道道,但是……
“这就是和大电影公司合作的代价,不是吗?”
“不要说你现在只拍摄一部电影了,哪怕行业内那些顶尖导演也同样需要面临制片人、制作公司的干涉和掣肘,这是行业常态。”
“难道因为这样,我们就这样错过机会吗?然后我们以后都不和大公司合作了吗?”
陆潜知道苏子一是正确的。
在他所熟悉的时空里,扎克-施耐德(Zack-Snyder)和华纳兄弟的合作就是如此。
华纳兄弟准备打造出整个DC宇宙,兜兜转转之后,决定将整个创意总监的位置交给扎克,先拍摄“钢铁之躯”,后拍摄“正义联盟”,并且承诺不干涉创作,给予扎克全权创作的权力。
于是,扎克卷起袖子埋头苦干。
然而,“钢铁之躯”的票房和口碑双双低于预期,却让华纳兄弟产生担忧,担心“正义联盟”也可能跟着扑街,于是他们开始干涉“正义联盟”的制作。
在剧本已经完成、电影已经开拍的情况下,扎克担任主心骨完成的剧本前前后后又被推翻修改了四次,到了最后,其实剧本已经和扎克没有太多关系了;同时,华纳兄弟和扎克的创作理念冲突也完全引爆,扎克的拍摄工作遭到严重干预。
其中的迂回曲折,是一笔烂账,最后扎克以女儿意外逝世为借口退出电影创作,“创意总监”的名号也没有了下文,然后华纳兄弟顺势邀请了“复仇者联盟”的导演乔斯-韦登(Joss-Whedon)接掌导筒。
然而,乔斯也没有能够挽救“正义联盟”。
最好笑的是,“正义联盟”票房失利,四年之后,在无数影迷的呼吁之下,“扎克-施耐德版正义联盟”重见天日,狂热影迷们如同狂欢节一般庆祝欢呼着,但老实说,扎克导演剪辑版的“正义联盟”也不过尔尔。
但这都不是重点。
重点是,即使是扎克如此位置的导演,在面对顶级电影公司的时候,也依旧束手束脚——
制片人和导演,是合作者,也是主动权的竞争者,双方互相制约又互相配合,始终是电影拍摄工作的主旋律。
显然,扎克和华纳兄弟的情况,并不是特例;而且,更换一个时空之后,资本与创作者的关系也没有什么变化。
但陆潜和苏子一的关注焦点,有着本质的区别。
“阿一,你真的认为这是一次机会吗?”
苏子一不理解陆潜的话语,微蹙起了眉头,流露出困惑的表情。
陆潜又接着说了一句。
“你知道‘寻找山羊’的两位导演现在在哪里吗?”
“还有,’记录鬼影’的导演呢?”
在陆潜的时空里,便携式摄影机拍摄伪纪录片风格的浪潮,源自于1999年的恐怖电影“女巫布莱尔”。
当年,这部电影制作成本只有区区六万美元,上映之后成功引爆票房,在全球范围内席卷两亿四千八百万美元,毋庸置疑地成为影史最赚钱的电影之一,并且启发了一系列伪纪录片的登场,其中就包括了同样创造票房奇迹的“灵动:鬼影实录”系列。
但是,从1999年的“女巫布莱尔”到2009年的“灵动:鬼影实录”,中间整整间隔了十年。
为什么?
伪纪录片的电影形式是非常具有局限性的,新鲜感是吸引观众的最大要素,一旦观众熟悉了这种叙事方式,他们就不愿意买账了,仅仅依靠题材优势就想要让观众第二次走进电影院,显然没有那么容易。
看看2000年上映的“女巫布莱尔2”就知道了,票房惨败,甚至一点话题都没有。
电脑桌面叙事电影也同样如此。
相同的手法,第一次令人感兴趣,但第二次、第三次,观众就渐渐开始挑剔起来,特别是“解除好友”取得如此巨大成功的情况下,续集想要满足观众的期待,并且玩出花样,难度系数也是成倍成倍上涨。
而且,陆潜是一名新人导演,他还需要继续证明自己,尽可能避免被定型,摆在前面的道路需要谨慎前行。
毕竟,前车之鉴着实不少。
得益于“女巫布莱尔”的爆炸式成功,两位导演丹尼尔-麦克里(Daniel-Myrick)和艾德亚多-桑奇兹(Eduardo-Sanchez)一夜爆红,携手登上“时代周刊”的封面,所有人都认为,他们的未来,一片光明。
然而,现实却是残酷的。
在电影成功之后的三年时间里,两位导演都在和电影公司打官司,争夺续集拍摄的版权,因为当初“女巫布莱尔”无人问津,两位导演好不容易找到了愿意发行的公司,于是把所有版权都打包卖给了对方。
2000年上映的“女巫布莱尔2”,和两位导演一点关系都没有。
两位导演为了争取自己的创作权,足足耗费了三年,官司倒是赢了,但时间也浪费了,等待他们做好准备拍摄电影的时候,世界却已经是另外一番模样。
他们想要拍摄喜剧,但愿意投资的公司都坚持他们继续拍摄恐怖电影,数次合作谈判全部谈崩之后,两位导演分道扬镳,自起炉灶,但他们后来拍摄的电影都没有能够引起任何注意,转眼就消失在熙熙攘攘的名利场里。
当年登上“时代周刊”封面的风光,只是过眼云烟,如同一场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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