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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16日


  

今天是周五,已经快到周末了,明天周末,我要去郊区度假。其实我是今天晚上出发的,所以时间还是十分紧急的。但是我不禁想起来我的工作就是我每天都要写吸血鬼女王日记。

这件事儿我决定每天坚持写1万字,但是我觉得这是一件十分令我愉快的事情。

因为我是一个非常热爱写作的人。在这本日记进入正轨之前,我想先说说我的留学回忆录。

我曾经在澳大利亚留学获得了硕士学历,海归归国参加了国企,央企的工作。

那段留学经历是令我终身难忘的。

我想会有很多人奇怪说我的日记进入正轨,内容会是什么呢?

其实现在看来基本的内容是记录一些书中的精华,写一写读书笔记和我每天的计划,还有思想的记录,还有各种各样的感受以及恋物笔记。

当然以后的日记内容还会不断的丰富和增加,不断的更新。我想成为万能全勤写作王,也希望可以真正的成为一名职业作家。

这些话我就不多说了,因为有些内幕也不好透露。我为此倒是已经认真的做了一些功课,看了一看各个板块儿的申请条件。希望可以梦想成真。所以这些刻苦的工作是不能不做的。

那么关于这段留学的经历,我写了一个回忆录。这段留学的经历是十分刻骨铭心的,澳大利亚的风景也是非常的优美的,这些事情都可以令我终身难忘。

于是我记录在我的日记里:

《澳大利亚留学回忆录》1

其实我一直想写一部《留学记忆》的小说,希望写的比《别了温哥华》更浪漫一些。大概目录是这样的。

1风景

2情人/同学

3学业/学术

4美食

5艺术:烟火表演,悉尼歌剧院的演出

我觉的这很有意义。于是我在写《澳大利亚留学回忆录》还是《悉尼美丽的风景线》之间摇摆不定。最终我决定了用多多的写作方法写《澳大利亚留学回忆录》。那就意味着要写的更多。

当然我就不标注12345目录了,我把它们分为3集写在了我的正文里,READY?GO  GO  GO  GO  GO开始吧!

大学快毕业的时候,大约是大三那年,一次偶然的同学聚会的机会,通过同学的介绍,我认识了一位在澳大利亚的留学生。当时我对他颇有好感。一见钟情之后,就开始交往约会,一起拍大头贴,逛街,吃各种好吃的东西。

之后他就回了澳大利亚,寒暑假来看我,找我,还参加了我举办的生日聚会。

由于这些原因大四那一年快毕业的时候,我就在英国伦敦,加拿大温哥华和澳大利亚悉尼这些城市之间,选择了去悉尼留学。

一方面可能是由于我对他的思念之情,另一方面也是想去逃避我的初恋之情。因为我的初恋从高三毕业就去了英国留学,我怪他这么久都不回来看我找我,只是利用大四暑假回国和我约会了一天,后来就又鸟无音讯,因此我的心中十分不悦,所以就放弃了去欧洲的英国留学,选择了去南半球的澳大利亚继续攻读硕士学历。

另一个原因是我的一些同学也同样选择了去澳大利亚。我想这样人稍微多些,互相也好有个照应。

于是我们就坐着飞机去澳大利亚开始留学了。当然这些过程中发生了很多,我只是轻描淡写了这些艰难的经历。在我的回忆录中,往后的章节,我会一一讲清楚,说具体的。

飞机在澳大利亚悉尼的海岸线来回盘旋了两圈,才降落。在飞机上,我从窗户望下去,感觉天空特别的晴朗和蔚蓝,悉尼机场附近的海湾风景非常的美,天空和大海都很干净蔚蓝。空气也很湿润,因为是海洋气候,而且阳光明媚,把天空和海湾照射的清澈而透明,那海湾在白天看,就好像一块巨大的蓝色宝石,是清澈的有些淡雅的天蓝色的,这颗大大的蓝色宝石,当时那年那日,朝气蓬勃,美丽极了。

后来我才领悟到,看的出来,澳大利亚做好了迎接我们到来的准备。他们已经准备的很周到,提前做好了功课。

我意识到这将是一次非比寻常的留学经历,我年轻的留学梦想才刚刚起航,我希望它一帆风顺,一切顺利。

其实要知道的是,为了去澳大利亚留学,我提前也做了非常多的功课和准备。可以说是过五关斩六将才通过拼搏和奋斗才来到我梦想的港湾。因为当时我只有22岁23岁的样子,还很年轻,出生牛犊不怕虎,相当的勇敢,一个人坐着飞机就敢飞了11-12个小时,来到澳大利亚的悉尼。

我当时的家人对我留学之旅,也从一开始的犹豫反对,变成了理解和支持。这当然是因为我给他们做了很多的工作。其实我一直到了大学毕业都没有离开过我的家乡北京。我出生在北京,成长在北京,大学也是在那里上的。但也许是厚积薄发,也许是蔫人出爆子,我的这一次远行,竟然从北半球直接飞到了南半球。

于是我要开始我的留学生活了。现在回想起来,自己竟然那么的勇敢,就好像是哥伦布当年发现了新大陆一样,这一次我就来到了澳大利亚的悉尼,开始留学了。

我开始了留学生活,从澳大利亚下飞机后,约定好的接机人员给了我一张手机和一张银行卡,车子把我拉到了我的HOME  STAY,那个位置是在BEVERLYHILL。

那个地区风景挺美,是由一家家的小洋房组成的街区,还有一家电影院,电影院附近有些小店和超市。他们基本上不播中文电影,只播英文电影。电影院在路口,海报的画面总是特别的吸引人。

HOME  STAY的早餐很好吃,是加黄油的方块软面包,和牛奶,每天吃起来百吃不腻。

那家HOME  STAY是中国一对上海博士夫妇开的,他俩白天都有工作去上班,家里有老人和他们的亲戚照顾HOME  STAY里的学生们。学生们大多数时间白天也要上学,偶尔有学生放假回家,属于是这种情况。

那个时候我已经开始了在悉尼大学的语言班的学习。因为我拿到的是有条件OFFER,所以要先读语言预科,通过考试才能进入大学。

于是我一边读语言,一边认识了我的第一个男性朋友。他是一位当地的LOCAL,因为他总是去我上学的BEVERLYHILLS火车站徘徊,其实是为了看我,所以我俩就认识了。后来我才知道他说自己有抑郁症,有自杀倾向,还有些其他的原因,所以就分手了。跟他在一起的时候,我们会去他家的房子里约会,还看一些英文书,我们用英文交流。

那个时候我的语言班已经开始上了好一阵子,当时国内的中介机构,也给我推荐了一个山西的女同学,在澳大利亚可以互相联系。还记得我们都刚下飞机不久,我俩就一起去了附近的PITT  STREET逛街,我们还一起研究出来了怎么过马路。

谈到悉尼的街道,PITT  STREET是一条步行街,风景不错,比较安静,有很多的商店,有的时候还有各种街头艺人的各种时尚而文艺的表演,这让安静的街道也变的热闹起来。有的时候在那个街头艺人表演的小广场,还会有一些成群结队和掉了队的鸽子,当然那是以灰鸽子居多。那条街道上有很多的小店,专卖店,品牌店,里面卖的东西,对于留学生来说,节省储存下来零花钱,还是买的起的,服装的样子很时尚,色彩也很鲜艳,最主要是有款型,非常的有曲线而合身。

还有一些化妆品专卖店,比如FACE  SHOP,或者是比较大型的化妆品超市,里面卖的粉底液擦上是最白的,而且黑色MAX睫毛膏加长加粗卷翘版的效果也非常的夸张,擦上去效果十分的明显。当然还有一些色彩十分明丽的彩色睫毛膏,涂抹上睫毛非常的鲜艳夸张,能够让眼睛显得更大,根根睫毛分明。有的时候我攒下来的生活费,还是足够买睫毛膏的。

我买过MAX版,也买过彩色的。

在PITT  STREET旁边的一条商业街,就是主路:MAIN  STREET。

这条街道十分的宽敞,是悉尼最宽敞的一条街道了。里面有许多文艺复兴时期留下的古建筑,和一些近代新建的摩天大楼,高楼大厦。其中在MAIN  STREET上最有标志性的建筑就是QVB这个文艺复兴时期建筑的商场,那里的商品是最好的,有许多百年老店,知名的时尚品牌。

我留学周末或者下课逛街的时候,有的时候QVB商场会给我打1折,我也会愉快的购买到1折的外套,风衣,非常的时尚高贵,美丽大方,那是属于知名的时尚品牌。

QVB的装饰风格是哥特式宫廷风,大概3到4层的样子,有地下1层,但是商场面积很大,顶楼是有好几个西餐厅,价格不菲,还有几个咖啡馆,在室内和顶楼广场都有,透明的屋顶,也就是窗户屋顶是为了遮雨,方便阳光明媚的日子,晒太阳,喝下午茶,和朋友畅聊人生,坐在咖啡厅里读一本英文小说,或者是写作。

QVB的水晶吊灯是我见过最大的水晶吊灯,非常豪华,明亮,总体光线和壁纸色调是以暗雅的金黄色为主色调,壁纸的图案是经过认真的绘制的,非常的复杂和又细节感。看QVB的壁画好像是看画展一般,很有格调。

商场一层底商也有咖啡厅,一半是在室内,另一半是在户外的露天广场,可以抽烟,很有人气,总是坐满了人。

在咖啡厅户外露天广场旁边,有一个圆形的地下通道广场,有很多石头椅子,可以供路人休息,睡觉,打盹,或者是坐在那里看书,看报纸,比较的阴凉。

没过多久我在语言班的两个朋友,跟我关系不错,一个是男的,另一个是中介介绍我们认识的那个女孩。他俩的HOMESTAY在KINGSGROVE。于是我就搬家去了KINGSGROVE,和那个男同学住同一个HOMESTAY,当然不会是同一个房间。

那个胖乎乎的男同学虽然有追求我的意思,也十分的热心,但是我们毕竟还是同学关系。因为我这个人的性格是外貌协会会长。

我搬到了KINGSGROVE的HOMESTAY后,和同学们关系处的不错,但是那些往后再说。

在悉尼最主要的街道MAIN  STREET上,还有一个大型的综合商场,叫做MYER。

每个星期四是澳大利亚的SHOPPING  DAY,商场都是拖后打烊关门的时间,平时下午四五点打烊的商场,在那一天要到晚上9点才打烊。我记得我在SHOPPING  DAY时在那里买过一件打了两折的紧身的墨绿色毛衣,特别显身材,穿上非常的好看。在MYER基本上是具有可以享受一个人购物的环境的。

MYER商场是一座很高的大楼,比QVB瘦一些,距离QVB并不远。

在MAINSTREET十字路口,有一个买皮鞋的大卖场商店,也很有趣,它也是MAINSTREET的标志性建筑之一。

谈到澳大利亚的风景,最美的就是悉尼情人港,悉尼歌剧院,STARCITY赌场,国立图书馆和各种海岸线了,当然还有一些其他的风景。有的时候我会和同学们,朋友们一起去,我很喜欢那些环境。

谈到澳大利亚最美的风景,第一名我选情人港,或者是悉尼歌剧院。

我们先从情人港讲起来。

悉尼情人港是一个海港,非常美丽的港湾,那里夜晚的灯光非常的优美,因为周围的大楼灯火通明,把港湾映照的霓虹灯闪烁。

围绕着情人港,也有一些商场,还有一些酒吧和饭馆,甚至是咖啡馆。

一些朋友和情侣从下午十分就来到情人港,然后夕阳西下的傍晚十分等待一起看太阳下山。

然后就是晚上太阳彻底下山了,大楼上的灯光就会打开。然后就连那些海鸟和鸽子什么的都回家了。当然情人港附近的鸽子既有灰鸽子也有白鸽子。

港湾的木头走廊搭建的是行人道,行人漫步在上面,风景十分的宜人。

我记得我刚来悉尼留学不久的时候,有一次语言班的同学说是一起去情人港散步游玩,听说是那里的风景是悉尼最美的夜景之一。

于是我们就从四面八方,比如我,是从Kingsgrove和同学们一起搭乘火车,到达了Centrel中央火车站,然后我们就开始步行。因为那个年代既没有共享单车,也没有智能手机。但是好在那个时候同学们都是刚到悉尼不久,关系相对来说比较的单纯和亲密无间。所以我们一行人,就约在了火车站见面。然后一起背着书包,步行走到了情人港湾。

那个时候同学们还都是二十多岁的年纪,从火车站走到情人港,需要步行30分钟才能到情人港。但是因为年轻和好奇,所以大家心情都很好,一点儿也不觉得累。

后来我们快乐的都走到了情人港。在那里附近的快餐店吃了一些汉堡包和薯条,还喝了可乐之类的饮料。

然后晚上我们排队去了一个跳舞的酒吧。

那还是我和同学们第一次去澳大利亚当地的酒吧。那里面一开始跳舞的男女都非常得的高大,不过后来估计是我们“降低”澳大利亚人口的平均身高。

无论如何我们从酒吧出来后又去了港湾旁边的木头台阶上坐着一边喝啤酒,一边谈人生。朋友们都谈了彼此的人生梦想,还谈了未来的那些事情,非常的开心。

因为那个时候我们都还是刚来澳大利亚留学,梦想正要启航。总之一行众人都非常的谈得来。

远处情人港的灯火通明,每个人心中都有思念的人,也许他不在身边,却在远方。但是总是会相信他会来到身边。

因为情人港是一个特别浪漫的地方。最适合和情人牵手散步。

从情人港返回后,我们一起走到了中央火车站,我就和几位顺路的同学一起回家了。

情人港美丽的风景,我想更适合是和情人一起去漫步的。

谈到留学的生活,我最喜欢的风景就是悉尼歌剧院。一开始我是和同学们一起去,后来由于国际关系的问题,比如外交孤立等等问题,所以后来我去悉尼歌剧院,有的时候经常是我一个人坐着火车,等人少的时候自己去散步散心。

这个时候我写教材的时候,一般也不会想起来40迪斯科跳舞门票的事情。

我们现在就专心致志的分享悉尼歌剧院风景的事情。

我是一个特别爱好文艺的人。于是我每天都不断地一有时间就追求我的文艺事业。

我在留学的时候还没有发现我是文曲星转世这个事实。

但是那个时候,我和现在一样,经常头脑风暴,我也是非常热爱音乐。

但是那个时候我还是没有发现我的唱歌天赋。

不过只有留学生朋友们一起HAPPY  hours唱KTV的时候,我才隐隐的发现了我真正的唱歌天赋。

因为那个时候,在中央火车站旁边有个商场market  city,在那个商场里那个时候卖很多品牌服装,我最喜欢的就是大嘴猴那个可爱的大嘴猴的品牌。

但是那个品牌也算澳大利亚比较知名所以比较昂贵的品牌。

所以我记得有一次,我去那个商场,和一个北京女同学一起逛街。

那个北京“大姐”,她最喜欢名牌。这里值得一说的是她的发型。她是一个顶着一头黄毛接发的像金毛狮王一样发型的超级喜欢追求时尚的女同学。

在雅思班里学习的时候,这个超级喜欢追求时尚的金毛狮王女同学,她就在全班表演熟背基经。

当时全班同学,没有人知道她所谓的雅思基经是什么天外来物,或者是天外遗物。

但是金毛狮王的英语好不好,并没有人真的清楚,但是金毛狮王的记忆力的确不差。

也就是说,她特别会背书。

而且她还有一个优点,就是在她情绪没有崩溃的时候,她非常会巴结管着事的,知道些考雅思标线以上内幕的那些所谓的英语老师。

甚至我现在回想起来,金毛狮王甚至知道那些二外雅思老师的宿舍地址。

这些估计也被她倒背如流了。

所以那次有个老师叫她口语表演,她虽然上台没有一句自己创新的英语,却把万里长城这篇短片基经的段落,背的头头是道,几乎跟印基经的一模一样。

而且当她跟我作为同班同学学了一阵雅思之后,这个金毛狮王,已经不在停留在背原来雅思基经的程度上了,她开始了迈开了新的步伐,她是穿着当时我陪她去西单,推荐给她购买的爱斯基摩靴,也就是雪地靴,迈开的崭新的步伐的。

但是她有一个致命的优点,就是金毛狮王在她情绪不崩溃的时候,从来不会穿着她的爱斯基摩雪地靴踩人,甚至背地里偷偷踩人,只要她情绪不崩溃的时候,她也几乎不会。这使得她在当时那个不幸的被反人类统治的教育世界里,罩杯始终徘徊在A-B罩杯。

前面提到了,金毛狮王自从在雅思班遇见了我以后,迈开了她雅思学习的新步伐。

那就是她开始踏上了刷!基经之旅。

所谓的刷基经,就是说,她开始升级基经了,也就是更新基经。

雅思回忆到了这里噶然而止,因为日后在学业篇的爱情补习学校的教材里,我还会再详细的描写和解析。

我们今天教材的重点是留学回忆录,现在还停留在悉尼风景篇。

话说回悉尼的market  city的大嘴猴专卖店。

大嘴猴这个世界知名的服装品牌,它的英文名,并不叫做dazuihou,而是叫做paul  frank。我始终觉得这个品牌的名字是有一定的预言性的。

但是话说回来,这个金毛狮王,在商场里,一看见有大嘴猴这个品牌,当然这个品牌又是我推荐给她的,眼睛就开始闪闪发光,那个亮度,好像是比灯泡还光亮一些。

于是她拉着我,带着钱,其中一部分是她的男朋友感谢她考雅思时把他带过,准备给她去自己买LV的钱,现在已经被兑换成了澳币,冲进了大嘴猴专卖店。

然后她看见我对卡通大嘴猴望眼欲穿的表情,这又大大的刺激了她的购物欲。

于是她开始了在大嘴猴专卖店里装大款的表演。

而我看了看价格表,感觉有点贵,所以暂时放弃了购买,不过我准备在留学时不久的将来,用我的年轻美貌,和长长的睫毛,找到一个年少多金的像大嘴猴一样帅的男朋友,再来给我买。

因为毕竟当时我俩学的都是经济学专业,而不是选美专业。

可以说当时我们的经济学头脑已经初步形成,但是那种经济学头脑是各有千秋的,也就是说完全不同的思路。

通过我的刺激,金毛狮王一共去试衣间大概试了10件大嘴猴品牌体恤,背带裤,连体背带裤,和短裙等等,她还试了大嘴猴的鞋子。

而我则在一边表演着望眼欲穿,耐心等待这个角色设定。

后来金毛狮王决定买四件大嘴猴衣服,三件是体恤,还有一件大嘴猴连体背带裤。

但,就是金毛狮王买的这件大嘴猴连体背带裤,激怒了我。

我心中暗暗愤怒的火焰已经越燃越烈。

不过我这个人,虽然当时年纪很轻,只有二十几岁,但是城府极深。

就像那首歌里唱的,每个夜里,每个晚上,每个月光照到的角落,我总有着真正最深的思量。

所以当金毛狮王跟我无间道式表演得意洋洋的时候,我隐藏住了心中因为物超所值目标省钱而带来的愤怒,充着她淡淡的一笑,跟她说:都好看。

但是,我心里已经立下志向,我要搞到这个世界上真正的大嘴猴,气死金毛狮王,叫她望眼欲穿到把她的灯泡眼睛争取早日惊掉。

但这不是幼稚,只是这个长篇歌剧,直到现在,仍然还没有演完。

但是其实我是想说的地理位置就是在market  city这个商场旁边有一个叫做capital  square的娱乐楼。值得愉快的谈论的是,这个楼一共好像有3-4层的样子。

楼上有夹娃娃这种我最喜欢的游戏,还有照大头贴,贴纸照的。

这些机器可是并不像西单的那些比较廉价的大头贴机器,往往是日本原装进口的机器造型和包装。

但是比这个更令人愉快的就是,这个大楼的地下一层有一个happy  hours的KTV。

这回那些中国留学生们和那些表演年少多金的富二代,还有那些表演游手好闲的花花公子们,可是真正的找到了撒欢儿场所。

但是就是在那个KTV里我除了发现我是文曲星转世,我还发现了我是淘金红娘转世。

那是因为在KTV每次聚会唱到最后,一般都是看大家能找到伴儿的,都一对儿一对儿的在那里聊天,而最后的KTV房间就成了我的个人演唱会专场。我感觉我没去什么专业酒吧或者是悉尼歌剧院里开演唱会真的是有点可惜了。

总之唱到最后,我一般都会成为一个背景音乐式的麦霸,大家都认为我是真的对唱歌这件事有浓厚的兴趣,而且普遍是非常enjoy我的音乐的。

谈到悉尼的风景,我认为最美的就是悉尼歌剧院。

那就好比北京的风景,最美的就是天安门一样。

我一开始留学的时候去悉尼歌剧院时是和同学们一起坐火车去歌剧院的。因为悉尼的火车站有OPERA  HOUSE那一站。

那个时候我为了节省开支,并没有在澳大利亚买汽车。

但是我非常地喜欢澳大利亚跑车的造型。

往往那种造型是特别漂亮,特别酷炫,特别帅气,特别耐看的流线型,带尾翼的跑车造型。

那个时候最流行的一款跑车就是skyline。

那些女同学留学生们都普遍认为能找到一个开skyline跑车的男朋友,是一件比较骄傲的事情。所以这个概念也印入了我的心田。

但是在我眼里,这款日本skyline地平线跑车就好像是一辆改装过的捷达。至少当时在我的心里认为,用捷达是可以改装出来漂亮的skyline的。

不过和同学们一开始去悉尼歌剧院的时候,他们大多数是一些悉尼大学语言班的死党,我们一般是搭乘火车去的。

下了火车站,我们往往是选择下午十分,放学下课以后再过去。这并不像我们去情人港的时候,往往是等到晚上七点左右,天黑了才去看霓虹灯。

所以那个时候,在情人港的小广场的门口总是可以看到一个玩双头火把的土著野人造型的街头表演艺人。我对他的印象还是比较深刻的。因为这个玩火人,就好像是印度与蛇共舞者从来不会被蛇咬到一样,虽然是披肩散发自然卷的野人,但他的技术很好,从来不会出现玩火自焚的场景。

还记得那个时候,我和同学们下午来到了情人港,那里从火车站走过去,有些小店,是卖礼品的小店,当然在小店的旁边有一家麦当劳,因为它是悉尼歌剧院这个地方唯一的一家麦当劳,所以总是人满为患。

我们有的时候也会挤进去,用英文点一些麦当劳套餐,但是往往找位子都比较费劲,需要等位子。

我和同学们吃完麦当劳以后,就可以去悉尼歌剧院的那条长长的广场上散步走过去歌剧院了。因为美丽而宏伟壮观的悉尼歌剧院,就在那个很长的广场的尽头处。

那个广场是沿着海岸线建造的,美丽的悉尼歌剧院也是在海中央的,它就好像是一座小岛,只不过是一个半岛。

因为它的一半是临海,另一半是和那个很长的广场走廊是连接着的。

在那个长长的沿着海岸线建设的广场上,有许多的酒吧,小型商店,和半露天咖啡馆还有西餐厅。

其实我非常喜欢在那里的露天咖啡馆喝咖啡,吹海风,思考人生,甚至是写作业,复习功课。

当然后来我找到了比悉尼歌剧院旁边的露天咖啡馆更适合复习功课的地方,那就是文艺气息非常浓厚的澳大利亚国立图书馆。这些细节内容我会在回忆录里的学业篇再详细说明。

我记得后来我去悉尼歌剧院的时候,有的时候会在咖啡馆里点一杯加冰块的拿铁咖啡,那有的时候就是我一个人的浪漫下午茶时分。

不过那个时候,在留学的时候,我的心里已经有了思念的人,我其实是非常希望他在我身边,请我喝咖啡,和我一起聊聊人生,聊聊学业,聊聊生活,然后也许再一起抽根烟,因为是露天的,户外是允许抽烟的,饭后一根烟,快乐似神仙。总之那些事情就是我留学的时候最重要的梦想之一了。

不过这个梦想当时留学的时候并没有实现。不过我一直期盼了很久很久,等待了很久很久,最后竟然是一个遗憾。

不过这个世界上好像不会有任何的遗憾,因为上帝是公正的,可以让所有的美梦成真。因此人们才信仰上帝。

当然后来前面已经提过,因为国际关系的原因,所以对我们这些重点人物留学生来说,有阵子产生了外交孤立。

所以后来我经常一个人从我当时租的房子,坐着火车,不远万里,去悉尼歌剧院那站下车。然后再挤进去麦当劳吃一个简单的套餐,吃不了的汉堡包,我都会叫服务员打包好,带回家继续当夜宵吃。

这个半夜吃馒头巨香的习惯,我是早早就在幼儿园里就养成好了的。

有的时候我打包好了麦当劳以后,还会去旁边的礼品小商店里买个红色镜片的磨镜,甚至有的时候还会买一瓶澳大利亚原产地绵羊油,留着不用,准备回国带给父母当擦脸的礼物。

然后我会认真地背着我的背包,走过那片广场,酒吧,商店等等,一直走到悉尼歌剧院底下,看一看当期和近期歌剧院里演出的海报和广告。那些大大的招贴画,都是我非常喜欢的。歌剧院里有歌剧表演,舞台剧表演,也有演唱会和音乐会的表演。其实我非常非常希望可以进去歌剧院里听一场音乐会。但是钱倒并不是不够,只不过是没有那个勇气,谈到钱这方面也的确有点舍不得,经济观点属于这种情况。

因为我当时也简单地打工,而且我比较会节省,会花钱,所以歌剧院的门票还是买得起的。

但是勇气可能就是真正的问题。

关于悉尼歌剧院,有一本世界知名的小说叫做《歌剧院魅影》,我知道这个故事,也简单看过这个小说。

这个小说讲的是:男主是歌剧院里最帅的男一号。在这个歌剧院里还有众多的男演员和女演员。

歌剧院新来了一个女演员,非常地美丽善良,而且她的歌声像夜莺一样,是最动听的。

男主角叫对这个叫做水晶的女歌剧演员一见钟情。因为她的歌声就像是水晶一样晶莹剔透,充满了光芒和晶莹的磁性效果。

这个女演员的能力明显是超越了歌剧院原来的所有女演员。

因此受到了大家的嫉妒。为了不被排挤,水晶周旋于众多歌剧演员之中,那个小说剧情就开始类似于宫斗剧。而且她除了漂亮和卓越的歌唱能力之外,她还十分有智慧,情商非常的高。

而男主作为歌剧院的男一号,承受的压力也很大。但是他依然默默地坚守,深深地暗恋和爱护着水晶,就好像是她的守护天使一样。

所以在男主角暗地里的保护之下,水晶终于成为了歌剧院当红的女一号,她演出了第一场演唱会。

不过就在她在歌剧院演出的当晚,男主角却被嫉妒他的那些其他歌剧院里的演员毁容了。

于是他变成了歌剧院里的一个像幽灵一样的男鬼,但是即使他被毁容了,依然在暗地里默默地保护和加持守护着水晶。

在他的帮助下,水晶的事业一帆风顺,眼看就要登峰造极,登上顶珠穆朗玛峰。

但是就在这个时候水晶在无意间发现了歌剧院里魅影男主角的不幸秘密遭遇。

于是水晶决定帮助男主角。

水晶是一个非常有智慧和能力的女演员。她用自己的在歌剧院里的权利地位,和如同交际花一样的人际关系,还有多年积攒的后台背景,发动了一场媒体革命,这场媒体革命,可以说那就是娱乐圈的政变。

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帮助男主角申冤,恢复往日的地位和容貌。最后在他们俩的共同努力和完美配合下,媒体革命取得了胜利。男主角恢复了往日歌剧院男一号的地位,容貌和荣耀。而水晶也成功登顶了珠穆朗玛峰。

她和男主角一起合唱了一场十分完美的歌剧。当那句歌词I  want  to  stand  with  u  on  the  montain在歌剧院回响起来的时候,全场观众爆满集体起立欢呼致敬。并且在歌剧院为他俩的胜利和荣耀庆祝的全体成员,都感觉到自己和男主角女主角一起登顶了喜马拉雅山的珠穆朗玛峰峰顶,因为那是真正的全世界最高峰。

这个故事就是《歌剧院魅影》这本小说的故事情节。

这是一本关于歌剧院,感人至深的,喜剧大团圆结局的爱情小说。

我因为从小读过这本小说,因此对悉尼歌剧院这个文艺复兴时期建成的最伟大的建筑之一,充满了热爱。

于是我今天在我的日记里记录好了《澳大利亚留学录》的第一篇。

接下来的时间就自由了,我可以自由发挥啦啦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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