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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七十章赵大红杀人案一审之二


  次日,云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开庭审理赵大红涉嫌故意杀人一案。

  “鉴于辩护人提出了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请求,传证人马大兵出庭作证。”南宪萍审判长道。

  两三分钟之后,临海县刑警大队大队长马大兵被值勤法警带到了证人席上。

  “请证人如实陈述与本案相关的案情。”审判长南宪萍向马大兵点了点头,示意可以开始作证了。

  “嗯,好的,首先我要强调一个问题,就是在正式的对被告人赵大红立案侦查之前,我们经过领导批准,按照法定程序对孔庆进行了特殊手段的侦查。这一点并不违反法律规定,而且我们也未将侦查的内容列入证据序列。第二点就是我们在对孔庆和赵大红两人的侦查过程当中,没有采用任何非法侦查的手段。我们侦查的过程符合法律规定,所有的谈话均有录音录像,可以当庭播放!”马大兵简要陈述了证词的内容。

  “请公诉人和辩护人分别对证人进行发问。”南宪萍又道。

  对控辩双方关于证人是否对孔庆和本案被告人赵大红进行诱供和刑讯逼供的发问,证人均做了否认的陈述。

  “被告人赵大红,你认为公安机关对你实施了诱供和逼供,还是否存在其他证据向本庭提供?”南宪萍又问。

  “证人在法庭上拒不承认,我也没有办法。”赵大红道。

  “请法庭播放被告人赵大红的历次审讯录像。”南宪萍毫不犹豫的发出了庭审指令。

  ……

  滨江东明律师事务所。

  齐远副局长带着一名刑事警察坐在阿蛮的主任办公室内,孙帅局促不安的站在两名警察的面前。

  “孙律师,你不要太紧张。我们齐局长这次来主要是向你了解一些案件方面的情况。你要如实的和公安人员反映。”阿蛮指了指自己办公桌旁边的一张椅子,示意孙帅坐下来说。

  “好的,李主任,我一定如实说。”孙帅道。

  “孙律师,请问你的夫人叫什么名字?是什么职业?”齐局略带几分和善的语气问。

  “何达,临海县长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长河法律服务所是隶属于长河集团公司下属的一家法律服务机构。它的法定代表人是高长江主任,自从孙宪明被执行死刑以后,高长江也是长河集团的重要负责人。”孙帅生怕解释的不够透彻。

  “从一年前开始到目前为止,你和你的夫人对庭共办理涉及车辆过户的案件六七十起。而且你办理的这些案件都是将车辆过户到我国限制车辆购买的特大城市地区的,你能给我们谈谈这是怎么回事吗?”齐局长单刀直入的发问。

  “这,这都是客户委托我们办理的,我们不能拒绝为客户办案……”孙帅嗫嚅道。

  “那为什么原告都是委托你代理,而被告都是委托你夫人代理的呢?孙律师,你不会告诉我这些都是巧合吧?”齐远的脸上露出了几分嘲讽的神色。

  齐远在和孙帅谈话之前,已经大致将案情向阿蛮说了一下,所以阿蛮在旁边听着心里有数。

  原来在一个多月之前,某特大城市的公安局局长向滨江省公安厅报案:最近仅仅三个月就通过司法诉讼途径过户了滨江省的车辆达六十辆。据这位局长介绍,该市早在去年一月份就限制了车辆的挂牌数量。有些地下黑市为了赚钱,一个车牌号都能卖到十多万元。但根据法律规定,通过诉讼路径进入该市的车辆不得收费,也不得限制车牌号的数量。

  他们通过查询这些诉讼车辆的具体案件情况获悉,这六十辆车的诉讼材料显示,卖方都是由孙帅代理的,而买方都是由孙帅的夫人何达代理的。这位局长有理由怀疑原被告是假借诉讼的途径为当事人所购车辆挂牌。

  说白了就是诉讼是假,挂牌是真。

  滨江省公安厅通过查询临海县司法局统计资料,孙帅每个相关案件的律师收费竟高达五万元之多。这种高的离谱的律师费背后到底隐藏了什么玄机?明眼人一看就知道。

  “小孙,还是如实和公安人员说吧,纸是包不住火的。争取个好的认罪态度,也许能够得到宽大的处理。”阿蛮在旁边劝道。

  “李主任,这,这——”孙帅额头上冒出了豆大的汗珠。

  “还是老实交代吧,孙律师,你本身是干律师的,如何才能得到宽大的处理?你比我们干公安都清楚。”齐远耐着性子说道。

  “可是,可是——”孙帅还是有些举棋不定,他神色不安的盯着齐远看了一眼。

  “孙律师,我们的忍耐是有限度的,希望你能够配合我们的工作。否则一切后果由你承担。如果不能在第一次谈话时老实交代问题,到以后再交代,那就晚了。构成自首,有哪些条件我想你应该清楚吧。”齐远神情严肃地说。

  “我交代,我交代。都怪我,为了点钱——”孙帅的心理防线顿时坍塌了……

  “被告人赵大红能否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老四达成赔偿协议?”南宪萍发问。

  “我愿意赔偿被害人的一切损失,我愿意拿出五百万元赔偿。我愿意把集团公司总裁职位让给李老四。只要他能给我一份谅解书。”赵大红此时也顾不得什么尊严了,他像一条赖皮狗,露出了他求生的本能。

  “我的委托人的意思是不接受调解性赔偿。”刘大权律师冷冷的回应道。

  “刚才休庭期间,合议庭对控辩双方的意见,进行了充分的合议。关于辩护人提出的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没有事实法律依据,本院依法予以驳回。本院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人犯赵大红故意杀人罪成立。被告人赵大红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手段恶劣,影响极坏!不杀不足以平民愤。故此判决如下:

  被告人赵大红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上诉于滨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闭庭!”审判长南宪萍敲响的法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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