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三十八章何志交通肇事案一审
二0一0年二月八日上午,何志涉嫌交通肇事一案在临海县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
由丁山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并案审理。
“对公诉机关指控你犯交通肇事罪什么意见?被告人何志。”孙兵院长在公诉人余松平宣读完公诉书后向被告人发问。
“公诉机关指控我犯交通肇事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临海县交警大队认定我负事故主要责任显失公正!当时,被害人只顾接听手机,不看路面,而且横穿马路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凭什么认定我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何志语带委屈,很是不服。
“何志,你,你不要胡扯八道!明明是你车速过快,草菅人命!”坐在被害人席上的丁山怒气冲冲地喝道。
“出事时,被告人车速多少?”余松平问。
“每小时八十公里左右。这样的车速并不快。”何志道。
“当时出事地点系主街区,限速是每小时40公里,被告你超速一倍,导致刹车不及,撞上被害人秦梅,这是否属实?”余松平又问。
“属实。但这不是事故的主要原因。事故的主要原因仍然是秦梅横穿马路!”何志争辩道。
“本案争议焦点是造成被害人秦梅死亡的主要事故因素是什么?请控辩双方围绕本争议焦点举证和辩论,下面请公诉人先行举证?”孙兵院长道。
……
“去年中秋节,白天我和孙海忙了一天,没有抽出时间跟我娘上坟。
吃过晚饭,我想跟我娘上坟。孙海当时在朋友家打牌,我叫了三遍也没回来。我就提了两刀火纸,自己去为我娘上坟。
因为是晚上,我怕遇到坏人。我就用彩纸糊了一身鬼装,等烧完纸回来的路上穿。遇到坏人,就能吓退他们。
我为娘烧完纸,就穿上鬼装。因山路不好,我就推着自行车下山,谁知刚走了几步,就看见前边迎面走来一个年轻的小伙子。小伙子吸着烟,好像在和谁说话,边说还边笑呢,看起来说得很投入。
等他靠近了一些,我瞅了半天,这小伙子四周空无一人。哎呀,这半夜三更的,可把我吓坏了!这是在和谁说话呢?难道是和鬼在说话吗?
我在离这小伙子五六米远时,我再也不敢向前走了。我停下来,把自行车放在路边,想等这小伙子过去再走。
谁知,就在这时,这小伙子缓缓地抬起头,向我望了过来。我一看,吓得“哇”地一声惊叫:原来,那张白惨惨的脸上镶嵌着两颗血红的眼珠,阴森恐怖!
“妈呀!你,你——”我刚想问你是谁?那小伙子也惨叫了一声,颓然倒地!
我一看,转身就逃!
你问我,这小伙子长啥样?十八九岁的样子,穿着蓝色薄外套,白色衬衣,脸圆圆的,带着一脸狞笑!
你又问我,当时山路情况?是一条弯曲的山路,山路的一侧是悬崖!但我可以肯定,这小伙子当时没有跌落山崖,因为我被吓跑时,他还瘫倒在路上。我想去扶他,他那张脸确实太吓人了!我当时连自行车都不要了,是跑着下山的……”这就是刘小云亲笔书写材料的全部内容。
看完材料,马大兵长长的出了口气问林大中:“小林,对这份材料你是什么看法?”
“老所长,说明在哑巴刘小云走后,肯定有人把当时只是处于昏迷状态的李光然推下了山崖。我们现在要调查的就是这个真正的凶手是谁!”林大中递了一支烟给马大兵。
“为什么判断李光然当时没有死亡?”马大兵又问。
“按正常情况来分析,如果李光然当时已经死亡,那就没有必要把他再推下山去,这不是多此一举吗?据刘小云说,那条路还是很宽的。李光然不可能自己掉下去。”林大中道。
“嗯,是的!你分析的很有道理。”马大兵接过烟:“哟,你小子也学会抽烟了?”
“嗯,闷的慌就抽两只!老领导啊,我感觉赵大红有重大作案嫌疑!”林大中干笑了两声,接着说。
“为什么呢?他的犯罪嫌疑程度能超过孔庆吗?”马大兵吃了一惊,接到手里的烟又掉到了地上。
“是的!”林大中赶忙又从烟盒中另外抽了一次,给马大兵递了过去:“我们通过多方调查,最近孔庆和赵大红接触频繁密切。而且孔庆最近花钱非常大方,在县城全款买了一座房子。凭孔庆这样的小混混能在县城买上房子,这是令人不好理解的,这个钱到底是从什么地方来的?”
“嗯,你小子说的有道理,赵大红和李光然正在打官司,两人有着不可调和的矛盾。仇杀的可能性很大。”马大兵把纸烟叼到了嘴上。
“是的,老领导。关键是我们现在还没抓到什么把柄和证据。”林大中赶紧上去为马大兵点上了火。
“小林呐,你们作为案发地乡镇公安机关要再加把劲!今年的先进派出所,我可是心里装着你呀。”马大兵吐了个烟圈,缓缓的说道。
“谢谢,谢谢领导栽培!我们一定全力破案!”林大中忙不迭地的说。
……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是否接受本案的调解?”孙兵问。
“不接受!”丁山断然答道。
丁山知道,即便接受调解,何志现在也是拿不出钱来的。因为何志现在还欠他和李庆二三百万元无法执行到位。
“被告人何志,你为什么不交保险呢?你最起码应该交个交强险呐。这样能够通过保险公司赔偿一些,也能考虑从轻对你的刑事处罚呀。”孙兵道。
“哎,别提了!吃饭都没钱了,哪来的保险费呢!”何志长长地叹了口气。
“刚才休庭期间,合议庭充分听取控辩双方意见,进行了合议。判决如下:
一,何志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二,何志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损失人民币五十三万元整。
被告人如不服本判决,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如不服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判决均可在收到本判决之日起十日内上诉于云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闭庭!”孙兵敲响了法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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