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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8章 逆天的法律问题


“接下来我会提出一系列的法律相关问题,大家可以去官博账号下方作答,我们会挑选每个问题答对速度前三名的听众,以邮寄的方式,送出本人亲笔签名的阿加莎推理三部曲之一,作为答谢。

  如果你获得了赠送的名额,我们的运营人员会私信你,留下联系方式和地址,以及说出你要三部曲中的哪一本即可。”

  什么?!

  顾知书亲笔签名的实体书?!

  大部分听众听到这里都不淡定了。

  特别是那些推理小说迷,更是直接眼红。

  要知道这可能是比书籍作者亲笔签名的实体书都还要贵重稀罕之物。

  毕竟别的作者出版实体书,多少会搞一两场签名发售会,只要前往参加,就有机会获得亲笔签名的新书。

  但顾知书可不是推理三部曲的作者啊,他只是……

  一个中介?

  不,

  对深夜宇宙的粉丝们来说,他就是当之无愧的深夜宇宙之父,没有他的存在,就不会有深夜宇宙系列作品的出现。

  可以想象的是,以顾知书目前发行深夜宇宙系列图书的速度,办签名发售会,估计不太现实。

  且不说他几乎每天晚上都要有两档电台节目需要兼顾。

  单单是说深夜宇宙系列提及过的那么多书籍,最终出版的话,你给哪一本签售?

  厚此薄彼可是会出大问题的。

  远的不提,就近段时间,网上已经出现了一个让人啼笑皆非的闹剧。

  一个自称是李白粉丝的网友,居然在微博上,和一个自称是苏轼粉丝的网友,吵了起来!

  两人从诗句的质量,顾知书的评价,创作风格,遣词造句等等角度,展开了一场堪称激烈的辩论。

  非要争出个高低地位。

  一直争辩激论了好几百层楼,最后谁也说服不了谁。

  如此盛况,也引起了无数闲得发瘟的吃瓜网友注意,很多好事之徒也相继下场参战。

  最终苏轼派还是凭借出现的诗词数量更多,人物形象更丰富,并且粉丝基数更大,暂时在声势上压过了李白派。

  不过,在最后,那位掀起战争的李白狂热粉,在退出前留下了一句狠话:

  “等《故事人生》讲完李白的生平事迹后,我会回来的!”

  如此“狠话”,让无数网友笑到发狂。

  尽管大部分深夜宇宙的粉丝都是双厨粉,把这个闹剧看作是笑话。

  但也反映出了一部分粉丝们的分化心态。

  而这还只是在诗词领域,出现了李白和苏轼两尊大神,并且还在各自擅长的领域内,不算高度重叠的情况下。

  试想,将来出现一个和阿加莎同样是写推理小说的作家呢?

  出现一个和尼采同样是精通于哲学的思想家呢?

  万一到时候同赛道的选手,不只是两个,而是三个,五个呢?

  已经可以想象到时候粉丝之间的互相攻伐,会到达一个何等可怕惨烈的程度。

  所以指望顾知书会有很多亲笔签名的书籍,是不现实的。

  你给李白的书签了,那苏轼的不能少吧?给苏轼的签了,他爸和他弟弟的你要不要也兼顾一下?

  还有其他齐名的唐宋八大家呢?

  但凡你敢漏下一个,管你什么深夜宇宙之父不父的,狂热的粉丝都能把你喷出翔来。

  这就是如今网络环境的现状,没法子的,饭圈文化那套早已经渗透到了每一个角落。

  即便是文化知识领域也不能例外。

  因此,今天晚上这个机会,就格外难得,可以说,每一个阿加莎的粉丝,都是志在必得。

  来吧!

  已经准备好了!

  无论你顾知书出的题目有多么晦涩难懂,难道我左手维基,右手度娘,还能对付不了你小样的?

  就在所有人都野心勃勃,摩拳擦掌之际,顾知书的第一个问题如期而至。

  “张三和李四有仇,恨不得将李四置于死地,每天晚上都在做梦,梦里都要赐予李四一种特殊的死法,试问,张三天天做梦,梦中杀人,这是犯罪过程中的哪个阶段?这个阶段有没有刑法意义呢?”

  啊?

  上来就这么玩?

  无数打开度娘搜索栏的听众,听完后都风中凌乱了。

  什么鬼?

  这种问题,就连输入关键词搜索,都不知道要怎么输入才好啊!

  而更让人没想到的是,几秒钟后,顾知书那边就宣告了第一个问题完结。

  “嗯,后台工作人员告诉我,已经有三位答对的朋友出现了,可喜可贺,那我就直接公布答案啦,梦中杀人,属于是做梦阶段……开玩笑,是属于起意阶段,因为它是纯粹的思想,所以不具备刑法意义。

  所以你得知张三可能对你怀恨在心,天天想着法子要谋害你,这时候你报警是没有用的,因为张三还停留在思想层面,未产生任何实际行动,所以无法对他采取措施。

  那么,第二个问题来了,张三天天做梦,有一天他实在是受不了了,去买了瓶毒鼠强,从购买这一刻起,他进入到了什么阶段?”

  又是三秒钟不到,三个答对名额被一抢而空。

  官博底下的评论区里一片哀嚎。

  “答案是预备阶段,起意和预备之间的界限,是采取了实质性的购买行为,法律上称之为危害行为。

  危害行为对人的法益,已经开始具备了威胁,大家要留意这点。

  第三个问题,假如张三已经走到李四家中,把毒鼠强投入到对方的水缸之中,叫什么?

  ——是的,犯罪已经进入到了实行阶段,临界点叫做‘着手’,到了这个阶段,对他人的法益,已经开始具备了很大很大的威胁。

  第四个问题,就在当晚,突然天降雷电,把李四家中被投毒的水缸给击破了,毒水流了出来,这叫什么?

  ——对,叫犯罪未遂,因为这是意志之外的因素,导致犯罪行为最终没有得逞。

  第五个问题,同样的情境,但打雷没有把水缸击破,而是唤醒了张三内心的敬畏之心,让张三感觉到深深的罪恶感,他于是主动返回,拿铁锤把李四家中的水缸砸碎,这叫什么?

  ——很好,由于这是自己主观上的行为,所以叫做犯罪的中止。

  好了,至此,我们的热身环节就此结束,希望大家对犯罪的起意阶段、预备阶段、实行阶段、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有一个明确的概念区分,接下来的互动,就会稍微上一点难度了……”

  什么?!!

  热身结束?

  接下来要稍微上一点难度??

  杜夕月感觉自己的脑门上浮出了一个大大的问号。

  就刚才那几个问题,对她来说,已经是完全属于另一个专业领域内的知识了,她就不信非法律专业的人,有几个能答出来的。

  而且几乎每个问题都是几秒钟就被抢答一空。

  如果不是在现场亲眼所看,她都不敢相信,《深夜巷话》  的听众之中,竟然如此藏龙卧虎、高手辈出。

  不过,话说回来,虽然完全答不上问题让人有点沮丧,但顾知书节目里说的内容,还是让人感到很有意思的。

  什么梦中杀人、什么张三受不了了,什么天打雷劈,什么幡然醒悟……

  这真的是在讲解枯燥的法律内容吗?

  有点搞笑。

  杜夕月到后面就干脆放弃抢答的打算了,抱着枕头,抿住嘴唇,就这么依靠在床头,歪着脑袋,以一种放松的心态,继续收听起节目。

  然而,她很快发现,顾知书所说的上难度,并非是随口胡言。

  而是真真正正地带来了一场极致的烧脑体验!

  “第六个问题,张三发现李四与自己的妻子有不正当关系,张三气坏了,准备去侵犯李四的妻子王五泄愤,但在实施阶段,发现认错了人,那不是王五而是王六,于是放弃,请问呢这是属于犯罪未遂还是犯罪中止?

  ——答案是犯罪未遂,大家要理解,张三只是一个犯罪人,而并非一个人渣,犯罪人是有自己的尊严和底线的,侵犯王五的目的是泄愤而非泄欲,所以认错目标,及时停手,属于是犯罪未遂。”

  “第七个问题,张三是个色魔,有一天他尾随一名女子,准备实施侵害,但在实施阶段,他突然发现那名女子长相很像他的前女友,于是放弃,请问这是属于犯罪未遂还是中止?

  ——答案是犯罪中止,因为张三的本质是色魔,侵犯一名女子是他此行的主要目的,却仅仅因为对方长相类似前女友就轻易选择了放弃,丢尽了色魔的脸,因此属于犯罪中止。”

  “第八个问题,张三的老爹被李四打成重伤,张三上门逮住了李四,李四辩解称,哥,不是我想有伤害你老爹,是王五指使我这么做的,然后张三就放过了李四,请问这是犯罪未遂还是中止?

  ——是犯罪中止。因为张三再次丢了犯罪人的脸,作为一个犯罪人,正常的做法,应该是先把李四揍一顿,然后再去把王五也揍一顿,这才合理,偏偏张三太过圣母,居然因为是王五指使的,就轻易放过了李四,所以是犯罪中止。”

  “第九个问题,张三是一名杀手,他举枪瞄准了一个目标,就在即将开枪射击前,他发现自己认错了人,于是选择放弃开枪,请问这是犯罪未遂还是中止?”

  …………

  “第十四个问题,张三对李四进行了侵犯,但李四的情况有点特殊,他是一个变性人。

  何意?也就是李四是个男人,却感觉自己应该生而为女,所以他进行了变性手术,把自己变成了一个女的。

  因此李四拥有男性的染色体XY,却又同时拥有女性的生殖系统。

  而且李四平日里的打扮,也是女性打扮,并且在外人眼中,是一位相当漂亮的女子。

  所以,问题来了,张三是否构成QJ罪呢?如果构成,张三犯的是QJ罪的既遂,还是构成强制猥亵罪呢?”

  顾知书语速越来越快,官博底下的留言是以肉眼可见的速度在疯狂减少。

  各大高校收听广播的学生们,一个个目瞪口呆。

  只觉得大脑CPU内存告急,整个人都宕机在了原地。

  妈啊?!

  什么鬼?

  为什么这个是未遂,那个是中止?

  什么叫《张三仅仅是一个犯罪者》?

  丢尽了色魔的脸又是个什么说法?

  张三圣母是丢了犯罪人的脸?你犯罪还有脸了??

  未遂、中止、未遂、中止、未遂、中止……

  整个脑子都要被这两个词语给塞满了!!

  还有,李四是个女的?

  还是变性后的阴阳人?

  还被张三给……侵犯了?

  玩得这么奔放吗?

  这也是能拿到电台节目里来讨论的吗?

  头脑混乱过后,一个个大学生眼睛里就像放光一样,变得异常兴奋起来。

  好好好,越BT的问题,我们就越喜欢!

  这下我看看到底还有哪个牲畜能秒答对!

  果不其然,越到后面的问题,答题的速度就越慢。

  这一次顾知书在播音室里等待的时间格外漫长,直到三分钟后,运营那边才给出来讯息,终于是有三人留下了正确答案。

  至于是不是瞎蒙的,那就不得而知了。

  反正已经出现了那种一个账号同时发布好几条不同答案的情况,工作人员一时半会还真不好在毛毛多的留言中,抓住这种作弊行为。

  “好,已经有人答对了,大家不要觉得这个案子是在胡诌,是属于最高法院刑事审判参考里的权威判例,结果公开——

  李四虽然在医生和解剖学意义上,是一名男性,但李四在社会标准中,已经变成了女性,所以法律上会认定她是什么性别?

  是女性!这叫实际解释。

  因此在本案之中,张三毫无疑问,是构成了QJ罪的既遂。”

  6啊!

  各大论坛聊天群内,伴随着顾知书这个问题的答案揭晓,瞬间陷入沸腾。

  “好家伙,今晚算是小刀刺屁股,开眼了!”

  “是我从未想过的法律角度了,突然有点想去学法呢。”

  “我有个大胆的想法,假如我的舍友办女装的时候,我又把他办了,会不会也构成犯罪既遂?”

  “逆天,楼上你的想法是真的逆天。”

  “不是,这个问题好像挺有现实意义的啊,比如你去参加漫展,见到一个男扮女装的coser,上前摸一把的话,不会构成猥亵罪吧?不会吧不会吧?”

  “妈的,被你们这么一说,我都有点怕了,前几天才去完一场漫展。”

  “嗯?请说出你的犯罪记,不,请说出你的故事!”

  讨论度持续飙升,让很多人都感到不可思议。

  上一次能引发如此热议的法律问题,似乎还要追溯到老奶奶跌倒了要不要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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