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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章 这口锅,朕肯定不背!


但是实际上,永兴帝哪怕身为一个暴君,其实也没有办法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难题。

  毕竟,谁也不爱当奴隶不是。

  唯一能解决这种问题的方法就是给钱,给银子,给军户自由和面子。

  但是,北昭其实很穷,没什么钱给这些军户。而北昭处于四战之地,没有军户,北昭生存都是问题,所以这个问题一直存在,而且时至今日,也没有能够得到解决。

  所以无论永兴帝怎么去想办法提高军户的福利,但只要残酷的“军事农奴”制度不改变,谁也不会有办法解决士兵的高逃亡率问题。

  但是永兴帝是下旨意提高军户待遇的,但是又不怎么给钱,下头又必须应付,于是军中开始盛行以“冒取同姓及同姓之亲”的方式来补足缺额——对将军来说,较之去抓捕逃亡士兵,或调查“原籍军户”中谁是第一顺位的“军事农奴替补”,随便抓一个与缺额士兵同姓之人充数,显然是成本更低的解决办法。

  所以,“勾军清户”运动也没能解决问题。

  后来永兴十六年,永兴帝下令解决问题,除了查军队跑了多少人、还剩多少人之外,还要严厉打击“匿己子以养子代者”这种普遍现象——军户将亲儿子藏起来,用养子代替,显然是深知一入军户即终身为奴、代代为奴。

  同年秋,永兴帝又要求各卫所将士兵的姓名、籍贯、所在原籍军户丁口等资料制成档案,以便士兵逃亡或死绝时,可以随时补足。

  可是,这仍旧是换汤不换药的解决问题的方式,无法根本解决问题。

  经过太子的一番长篇大论,沈云瑶也基本听明白了这个问题的关键。

  那就是这个唐小四是个军户,而且是个北昭制度下的军户奴隶,唐家的唐小二原本是军户,嘎了。

  官府把唐小四给抓去做军户,但是唐小四没有老婆,为了安抚唐小四没老婆这件事,于是兵部的文书就去过问了一下唐小四老婆的问题。

  结果唐小四就说他的哥哥唐小二曾经有个娃娃亲。

  依据北昭律法,这可是军户的老婆,无论说什么也得给唐小四弄来,若不然他不去边疆屯田怎么办?如果唐小四不去,那就只能硬抓,这样反而会令很多军户寒心。

  而为了完成永兴帝定下的圣旨上关于抓军户的问题,只要唐小四肯去做军户,一切就变得容易起来。

  而且,鲁灵芝确实也承认了,曾经和唐小二是有过娃娃亲的。这又属于民间的传统问题了。

  在北昭,女子的地位很低。一般有娃娃亲的,哪怕中途男人死了,女子也要继续嫁过去守活寡。

  当然,其实大多数情况是民不举官不究。

  现在唐小四说姚小五的老婆鲁灵芝是唐小二的遗产,确实存在一些争议。但是结合北昭的制度,这件事虽然荒唐,但是也并不是极为离谱。

  【唉!身为古代女子,真是命苦!嫁人自己说的不算,倒也罢了。已经嫁了人,反而成了一个死了的人的遗产,直接送给他的弟弟,这是哪门子律法!】

  【就我爹这个制度,北昭不亡国都对不起他!!!】

  【毁灭吧!这么丧尽天良,丧心病狂,有违人伦,有违道德层面,有违儒道佛法以及诸子百家,所有圣人都写不出这么离谱的文字的事,直接让北昭亡国吧!】

  【他是军户他就有理吗?再说了,这也不是东西。别人的老婆,一个活生生的人,一个好好的母亲,就非的让人家妻离子散,家破人亡吗?这样的北昭,凭什么让人热爱???】

  愤怒的声音,在朝堂响起。

  所有人都低头不语。

  永兴帝也面色铁青,感觉自己的脸火辣辣的烫!

  永兴帝是下过圣旨,抓这个逃跑的军户,也下过圣旨,要保证军户的利益。

  如果这个鲁灵芝确实没有嫁人,那么如果兵部把鲁灵芝继承给唐小四,还有情可原。

  虽然这也是笔糊涂账,但是这个鲁灵芝成婚了,而且还有几个孩子。

  这一下性质就发生了极度的变化。

  这是抢,这是夺,这是欺负百姓呀!!!

  朕,不是昏君!!!

  朕,也不许北昭亡在朕的手上。

  永兴帝听的沈云瑶心声,也是心中惭愧不已。

  他的脸色变得铁青且冷漠,目光盯着刑部尚书杨东名,问道:“刑部尚书杨东名,你刚刚说这件事,没有任何不妥?”

  永兴帝把刑部尚书杨东名几个字咬的特别重,意思也表达的很明确:这件事他永兴帝是不知道的,一切对或者错,都是刑部尚书杨东名审判的。

  刑部尚书杨东名愣了一下:“陛下。臣曾经也因为这件事,过问过雁门太守。”

  “甚至直接去雁门调查过此事。”

  永兴帝冷冷的哦了一声:“那雁门太守怎么说。”

  刑部尚书杨东名:“雁门太守说:此事他仔细甄别过,并且下过十几道文书,去讲清楚道理和缘故,雁门太守当初给这个案子定的调子是,如果姚小五肯让出鲁灵芝,官府可以适当的补偿。”

  永兴帝冷笑几声,直笑的整个金銮殿人心惶惶。

  过了片刻,永兴帝冷冷的说道:“好一个补偿。”

  “刑部尚书杨东名,你难道就没发现,这件事是不对的吗?”

  刑部尚书杨东名:“臣并不觉得有什么不对的地方呀!”

  “臣也派人调查过。这个鲁灵芝确实在三岁的时候和唐小二有过娃娃亲。两家还签订了文书。并且有媒婆作证。刑部也有他们供认的证词,证言。”

  【什么证词,证言。这不是废话吗?这是这个问题的关键吗?问题的关键是鲁灵芝成婚了,并且有几个孩子!!!这才是问题的关键呀!北昭律法确实有规定,说军户的遗产问题,但是首先鲁灵芝不是遗产。其次,鲁灵芝成婚了,并且是几个孩子的母亲。】

  【你们这群渣渣,拿着一个娃娃亲的文书,就拆散人家一家人。搞的姚小五妻离子散,家破人亡!你们还特么有理了?我们北昭这么黑吗?还是他刑部尚书杨东名黑?!】

  刑部尚书杨东名一听,赶紧和永兴帝解释。

  唐小四是雁门的士兵,是一名标准的“军户农奴”。为降低卫所内士兵的逃亡率,保证卫所士兵可以代代相继,北昭正着手全面推行“卫所士兵与妻子儿女在驻防地团聚”这项重要工作。

  具体办法是下发文件给士兵的原籍州县,让“原籍军户”(也就是留在原籍的父母兄弟等)出钱出力,将士兵的妻子儿女送到驻防地。

  要他们“尽问军户,若是有粮,便差内官送将家小来”——调查一下卫所军人屯垦所得的粮食是否够吃,如果够吃,便须派人将士兵留在原籍的妻儿一并弄到卫所。如果士兵在原籍没有娶妻,北昭另有规定,须由“原籍军户”代为娶妻,然后送往驻防地。

  唐小四向雁门太守报告,说自己在原籍有一个名叫鲁灵芝的妻子。

  雁门太守将之报送兵部,兵部按常规流程出具文件给雁门太守,雁门太守的官员们拿到文件的第一反应,是“不能妨碍朝廷的强军大计”。

  所有人都清楚,“卫所士兵与妻子儿女在驻防地团聚”这项工作,是永兴帝亲自在盯的大事;而已为人妇的鲁灵芝被强行送往雁门边疆的唐小四处,只是鲁灵芝与姚小五一家的喜乐悲欢。

  任何一个对永兴帝暴君游戏规则稍具认知者,都明白应该如何选择。尸山血海在前,人人皆已知道,紧跟永兴帝的步伐、贯彻永兴帝的意志,才是最重要的事情。这才是雁门官员“推称内府勘合,不敢擅违”的真实原因。

  反正刑部尚书杨东名大致意思就是:这事陛下你别怪我,我是根据您的精神办事的……

  永兴帝是越听脸色越难看,他愤怒的拍着龙案:“放肆!!!”

  “一派胡言!!!”

  “朕何时说过,要拆散别人的家庭?朕何时说过,要让姚小五妻离子散?朕何时说过,让尔等做出如此大逆不道,罔顾人伦,罄竹难书的坏事、恶事?”

  刑部尚书杨东名一脸懵逼:???

  陛下你这人!!!

  要甩锅吗?

  “陛下。那臣也没错。”

  “臣派人调查鲁灵芝与唐小四之兄的“三岁婚约”,确实属实。而根据雁门军户“收继婚”的旧俗——在雁门,兄死而弟继其嫂,或者弟死而兄继其媳,是很常见且一般会受到官府认可的事情。

  所以唐小四之所以向雁门报告说鲁灵芝是自己的妻子,正是以这一旧俗为根据。

  也就是说,鲁灵芝与唐小四之兄唐小二的婚约是真实存的。所以臣没错!!!”

  永兴帝气的是火冒三丈:“好好好。”

  “刑部尚书杨东名,你可记得朕一年前曾修改过关于这方面的律法。若兄亡收嫂,弟亡收弟妇者,各绞——的规定?”

  刑部尚书杨东名思考片刻回答:“陛下。您修改的律法,是一年前。可是姚小五的案子是在八年前。八年前已经定案子的时候,是没错的。”

  面对刑部尚书杨东名的油盐不进,永兴帝简直就要爆发了。

  这个狗东西!

  明明是他的错,他竟然还要狡辩?!

  “刑部尚书杨东名,你身为刑部尚书,你可以好好看看《御制大诰》第二十八条。

  同姓、两姨姑舅为婚,弟收兄妻,子承父妾,此前朝之陋俗。……有等刁顽之徒,假朕令律,将在前成婚者,儿女已成行列,其无藉之徒,通同贪官污吏,妄行告讦,致使数十年婚姻,无钱者尽皆离异,有钱者得以完全。此等之徒,异日一犯,身亡家破,悔之晚矣。……今后若有犯先王之教,罪不容诛。

  北昭律法已经明明经过修改,为何这次姚小五来告状,你仍旧要打他板子,还要狡辩吗?”

  刑部尚书杨东名:“陛下,是姚小五咆哮公堂,殴打臣。臣才打他板子的!”

  永兴帝冷冷的挥了挥手:“你该打!!!”

  【可不是咋地!这孙子当年犯了错,这次姚小五确实殴打他了,但是问题是有了错误,他应该翻案才对。可是他就抓着姚小五逃跑这件事不放。说他越狱之类的,藐视公堂。就把他打了!】

  【这件事,我爹好像真不知道。】

  【吃瓜小棉袄说:其实刑部尚书杨东名早就知道这件事错了。但是,他可不想自己认错。这事他觉得怪我爹,若不是我爹不给钱,不给银子,军户就不会跑,军户不会跑也就不用给军户优惠条件。没有这些,也就不会有当年姚小五老婆被人抢了的事,反正刑部尚书杨东名心里想的,这就是我爹的锅。】

  【但是最重要的一点就是——雁门太守是刑部尚书杨东名的小舅子,如果现在刑部尚书杨东名承认错误,那他小舅子当年就是罔顾律法,罪该万死。】

  【而且现在木已成舟。除了姚小五一家命苦之外,其他人都没事。而且这个刑部尚书杨东名胡说八道。】

  【当年兵部下的文书一共二十多道,甚至这件事当时还惊动了兵部尚书傅司年傅大人,当初兵部尚书给的解决问题的方法是两头劝,要么给唐小四补钱或者娶个老婆,要么给姚小五钱,给姚小五补个老婆。】

  【属于商量来。从实事求是角度出发,兵部的文书很正确。而兵部说,当初发了十几个文书,都是要求给唐小四钱,来补偿他。但是,雁门太守就是不执行。因为唐小四相中了鲁灵芝,非的据为己有。他就给雁门太守送礼了,雁门太守按理说不应该差那点钱,但是……】

  【这个雁门太守,也就是刑部尚书杨东名的小舅子,他有把柄在唐小四手里。他因为出去偷情被唐小四抓到了,唐小四威胁他要告发他,他一害怕,就收了唐小四的钱,硬拖着,直到兵部受不了了,发文书催唐小四去补军户名额。】

  【唐小四就要求雁门太守把鲁灵芝给他带上。于是,雁门太守就乱说得到了兵部文书。但是兵部文书从未说过给这件事定性。只是建议,从几个方案选一个。给这件事定性的是雁门太守!是他罔顾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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