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章 心理战
在警局中,秦明煊对王天明展开了漫长的审讯。他采用了多种手段,试图让王天明心理崩溃,承认自己的罪行。但王天明一直坚称自己没有杀害李梦琪,只是对她进行了强迫。
我站在审讯室外,透过单面玻璃密切关注着里面的一举一动。在审讯的整个过程中,王天明的情绪都异常稳定,没有流露出丝毫的慌乱和紧张。秦明煊眉头紧锁,紧紧地盯着王天明,眼神中透露出疑惑和不解。他咬着下嘴唇,又摇了摇头。此刻的我也不禁猜测,难道王天明真的没有杀害李梦琪吗?
秦明煊决定转换方式,他开始与王天明闲聊起来。他试图从王天明的口中了解他的生活、工作以及家庭等情况。他期望通过这种方式,找到王天明的软肋,促使他主动承认罪行。
在交谈中,秦明煊获知了一个重要信息:李梦琪打算出国,而且很可能再也不回来了。这让王天明陷入了极度的焦虑,因为他已经深深爱上了李梦琪,无法接受她的离开。然而,他又无力阻止李梦琪的决定,这使他陷入了矛盾和痛苦的深渊。
秦明煊敏锐地察觉到了王天明的情绪波动,他决定利用这一点,对王天明发动心理攻势。
“王天明,你真的非常爱李梦琪吗?”秦明煊问道。
“是的,我爱她。”王天明的声音略带颤抖。
“那么,你是否愿意看到她受到伤害呢?”秦明煊继续追问道。
“当然不愿意!”王天明的情绪开始变得激动起来。
“但你却做出了伤害她的事情。”秦明煊的语气变得严厉起来。
“我没有!”王天明大声为自己辩解。
“那么,你告诉我,为什么李梦琪的遗体出现在了弄堂后面的化粪池里?”秦明煊质问道。
王天明突然陷入了沉默,他的脸色变得煞白,身体也不由自主地颤抖起来。秦明煊明白,自己已经触及到了王天明的痛处。
“王天明,你心里很清楚,我们已经找到了李梦琪的遗体。虽然我们目前还没有找到直接的证据,但你的行为已经非常可疑了。如果你现在主动承认罪行,我们可以考虑对你进行宽大处理。”秦明煊继续说道。
王天明依旧保持着沉默,但他的身体颤抖得愈发厉害。秦明煊知道,王天明已经濒临崩溃的边缘。
就在这时,我突然想起了一件事,于是出门打了个电话。回来后,我给秦明煊发了一个视频,那是橘猫摄像头里的画面。
没错,我去找了橘猫的主人。我猜,橘猫经常在这一带出没,说不定会拍下王天明的犯罪过程。
从录像中可以看到,王天明和李梦琪发生了争执。一开始,他们似乎只是在吵架,也许是怕声音太大吵到隔壁邻居,王天明捂住了李梦琪的嘴。李梦琪一开始还试图反抗,但渐渐地,她的动作慢了下来,很快就不动了。
接下来的画面中,王天明似乎察觉到了李梦琪的异常,在一阵慌乱之后,他终于做出了一个决定。他抱起李梦琪,走向弄堂后面的化粪池,打开盖子,把李梦琪扔了进去。
看着手中的录像,秦明煊的眼睛瞪得大大的,他的双手紧握成拳,身体微微颤抖着。他的脸色变得异常苍白,额头上也冒出了冷汗。
愤怒在他的心中燃烧,他的眼神中充满了怒火,仿佛要将王天明烧成灰烬。他的牙齿咬得紧紧的,呼吸也变得急促而沉重。
当我把这段录像发给秦明煊时,我知道,这段录像将成为攻破王天明心理防线的最后一击。
果然,在证据面前,王天明再也无法否认自己的罪行。
当王天明看到这段录像时,他的脸色瞬间变得苍白,身体也开始颤抖。他知道自己已经无处可逃了,所有的罪行都已经暴露在了警方的面前。在秦明煊的逼问下,他终于承认了自己的罪行,并详细交代了整个犯罪过程。
原来,王天明对李梦琪的爱已经到了无法自拔的地步,他无法忍受她离开自己。然而,他又无法接受李梦琪想要出国的决定。在一次激烈的争吵中,王天明强迫李梦琪与他发生关系,李梦琪拼命反抗,并威胁要报警。王天明在极度恐慌之下,用手紧紧捂住了她的嘴巴,结果导致她窒息而亡。
当他意识到自己犯下了不可饶恕的错误时,他决定掩盖罪行。他将李梦琪的遗体藏在了化粪池里,试图让这个秘密永远不被人发现。但他又害怕尸体被人发现,于是购买了大量的强酸强碱,希望能加快尸体分解的速度。在购买药剂的过程中,他还特地选择了具有疏通下水功能的成分,以此来防止警察怀疑到他的头上。他以为自己的计划天衣无缝,可以永远掩盖自己的罪行,但最终还是被警方揭穿了。
在审讯过程中,王天明的情绪几度崩溃,他对自己的行为感到无比的痛悔。他承认了自己的罪行,并表达了对李梦琪深深的歉意。然而,无论他如何后悔,都已经无法挽回李梦琪的生命了。
在法庭上,王天明的罪行被一一揭露。他的残忍和冷酷让在场的每一个人都感到震惊和愤怒。法官的表情严肃而凝重,他的眼神中透露出对王天明罪行的谴责。陪审团的成员们也都面色凝重,他们认真地聆听着每一个证据和证人的证言。旁听席上的人们则交头接耳,议论纷纷,对王天明的行为表示愤慨和谴责。
秦明煊稳稳地坐在公诉席上,目光坚毅而沉着。他心里清楚,现在是为李梦琪讨回公道的重要时刻,绝对不能有任何疏漏。他详细地叙述了王天明的罪行,以及他对李梦琪造成的伤害。他的话语如同一把锋利的剑,有力而犀利,让在场的每一个人都深深感受到了他对正义的执着追求。
最终,法官郑重地宣布了判决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王天明因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被判处死刑。听到这个判决,王天明后悔莫及,他当庭跪下,痛哭流涕,哀求法官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让他能够弥补自己的罪行。然而,法律是公平公正的,不会因为一个人的忏悔而改变判决。
秦明煊看着王天明,心中充满了悲痛和愤怒。他知道,无论王天明如何后悔,都无法挽回李梦琪的生命了。但是,他也知道,他已经为李梦琪讨回了公道,让她在天堂里能够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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