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85章
刘文雅这个案子胜诉了。
可根据判决书上的内容来看,这判决内容已经不算是胜诉了。
更多的.…算是一种羞辱。
赤裸裸的羞辱。
被告方提出五千块钱的赔偿金额,判决五千零一是什么意思?
那一块钱是送的?
你完全可以按照正常的流程来进行判罚。
就算是判决五千元的赔偿金额都没有问题。
因为是依照着被告方的诉讼请求来的。
可是多出来的那一块钱,算什么?
这不是明摆着告诉其他人,这场庭审你胜诉了,是因为我想让你胜诉嘛?
对于这件事情,刘文雅在了解后,也异常的气愤。
很明显,这件事情就是叶美珍,在从中作梗,故意的!
故意做出这种事情给她看的。
所表达的含义也非常的直接——你不是胜诉了嘛?
胜诉了能对我有什么样的影响?
我说赔你多少钱就赔你多少钱!
事实上,这件事情的确是叶美珍故意的,同样也是表达了这个想法。
叶美珍家里。
叶美珍在看完判决书上的内容后,随意的将一审的判决书丢在桌子上。
嘴角带着一丝目的达成的得意,自顾自的说着。
“这个刘文雅,就是太不识好歹了,真以为我没有顶替她上大学,她就能过上我这种生活?”
“我现在的生活可都是我奋斗得来的,那个学历,就值那么些钱。”
“先前我爸给她开到拿三万块钱,五万块钱,让她和解了。”
“从此不再提我顶替她上大学这件事情,”
“她不愿意。”
“估计是想在庭审上讹诈我,讹我十二万!”
“现在好了,一审法院判了,判了赔了五千零一块钱。”
“那一块钱就当是我送她的!”
“并且即使法院判决了,那又怎么样?这五千块钱我不给她,我就一直拖着她,她能有什么办法?”
“除非她来求我,看在她可怜的份上说不定我善心大发给她。”
“还想上诉要钱,想得美!”
叶美珍语气中带着一丝的不屑。
在她看来,刘文雅一开始最好的解决方式就是拿钱不上诉。
得了钱,这件事情就算是过去了。
可是让她没有想到的是对方一直死缠烂打着,非要上诉。
结果呢?
结果就是现在的判决,对她而言没有任何的影响。
反倒是刘文雅给自己带来了不少的麻烦。
不过话说回来,这种情况也正常。
对方可能没有进入过社会,一直在家里当家庭主妇缺乏对于社会的认知。
或者是,看到的美好事情太多了。
要不然一个普普通通的家庭主妇,非要起诉她。
怎么想的?
那肯定不行啊!
一旁王奇瑞在听到叶美珍的这番话,开口提醒道:
“这件事情我找张梦伟算是已经解决了,咱们也算是欠他一个人情。”
“这个案子不会对你产生太大的影响,不过你也别太张扬了,否则的话被人家抓住小辫子,难免会有一些风言风语。”
“影响不太好。”
“知道了吗?”
叶美珍笑着点了点头:“知道了老公,这些我还是有分寸的。”
“老公你放心吧,我自己心里清楚就行了绝对不会在外面张扬的。”
“嗯,那就好。”
王奇瑞点了点头没有再说话。
.….
而另一边,苏白和李雪珍已经来到了南省省高院。
刘文雅的这个案子,达不到委托诉求是肯定不行的。
不管怎么说,这个案子关于刘文雅的被教育权被侵犯。
肯定是要判定成功的。
先前他一直在等一审的判决书下来,现在判决书下来了。
那肯定是向省高院申请上诉二审了。
等到提交完,相关的诉讼材料和事实证据后。
李雪珍眨了眨眼睛,疑惑开口:
“苏律师.…”
“这个案件涉及到了宪法,宪法是我国的基础法律,在起诉和判定方面,没有过先例,咱们这个案子应该是国内第一案。”
“如果南省的省高院,对于该案件,认定为一审判定没有任何问题,驳回咱们的上诉请求怎么办?”
“那咱们是不是就要向最高院提交诉讼申请了?”
“这个案子还能打到最高院吗?”
李雪珍眼睛布灵布灵的望着苏白,充满了期待。
听到这个问题,苏白笑了笑。
李雪珍的这个问题,问的很到位。
这个案件所涉及到的情况是利用宪法进行判案。
可是宪法是国内的基本法律,在此并没有先例。
如果省高院是以这种情况,来驳回上诉请求,是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可是,刘文雅这个案子二审法院就算是不受理,但是终究要给一个明确的说法。
根据法律的基础解释,所有法律都具有可诉讼性,那么宪法也不例外,同样具有可诉讼性。
在这种情况下,宪法同样具有可诉性,为什么不能以宪法进行判定?
高院如果驳回了他们的诉讼申请。
那必须给一个相应的说法吧?
对于李雪珍的这个问题,苏白笑着开口:
“高院有拒绝刘文雅这个案子上诉的权利…”
“但是…”
“高院肯定要回应一些问题的,比如说宪法具有可诉讼性,那么为什么驳回咱们的上诉请求。
说不出来原因,在流程上就属于违规的行为。
一般来说,中院和基础法院会有可能在流程上出现错误的违规流程。
但是高院方面很少会出现这种情况,毕竟大多数一个省只有一个省高院。
在这一点上还是要规避的,否则会对省高院方面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
“放心吧.…这个案子不会存在着高院在没有理由的情况下,直接拒绝咱们的上诉请求的。”
“奥,明白了苏律师。”
李雪珍小脸认真的点了点头。
另一边.…
在苏白和李雪珍提交完上述申请后。
高院方面,对于该案件高度重视。
为什么重视?
因为这其中涉及到了宪法内容。
一审的判决的确有一定的不合理的地方。
可是这个案件中最关键的问题是——
宪法能不能作为起诉的法律,能不能够作为判定的法律,这一点在法律解释上是可以的。
敲重点,在法律的解释上是可以的。
那实际应用呢?
实际运用是什么情况.…宪法是什么法?
是国家的基本法律!
能用于给予人定罪吗?
高院方面,为这个案件特意开启了一个裁判委员会的讨论。
负责这个案件的审判长,审判员,以及其他人员对于该案件进行了讨论。
但是最后还是没有讨论出什么结果,不过有一点可以确认。
那就是关于刘文雅的这个案子,他们不能不受理。
但是应该怎么受理?
最终,负责该案件的审判长段朝海,特意联系了苏白。
希望苏白能够对这个案件进行一定的解释。
或者说,在这个案子当中有一个准确和站得住脚的说法。
南省省高院,公开办公室内。
审判长和律师是不允许私下会面的,但是可以进行公开的会面。
在这个案子中,高院方面也很难去处理这个案子。
所以只能找来原告的委托律师和原告当事人,询问意见,或者是协商着能不能够撤销该案件的起诉。
当然,在这个案件中,苏白的看法是坚决不给予协商。
必须要继续起诉到底。
对此,作为二审审判长的段朝海,沉默了数秒后开口:
“这个案子还没有开庭审理,这一次找苏律师你过来是为了进行协商,还有看看这个案子到底应该如何处理。”
“算是法院组织的一次调解吧。”
“是和原告方单方面的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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