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6章
判定的方式不同,代表着存在的主观不一致。
故意和过失行为的主要依据是预见与没有预见。
在这个过程当中。
最主观的判决就是董冰和方唐两个人的行为。
徐峰,李涛,张曼雷的犯罪事实成立。
在这个案件中,是反驳不了的。
那么董冰和方唐的行为构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或者说构不构成故意的行为?
需要看证据。
.….
庭审台上。
王雷没有太多的情绪,表情平淡开口:“关于本案。”
“徐峰,李涛,张曼雷的犯罪事实清楚。”
“徐峰,李涛,张曼雷你们三人是否认罪认罚.…?”
徐峰等三人没有请律师进行辩护。
而是找的援助律师,援助律师对于本案的认定就是——
犯罪事实成立,再继续辩诉也没有任何的意义,认罪认罚。
于是——
按照徐峰等三人的委托意愿,认罪。
以此来减轻三人的罪行。
援助律师开口:“我方当事人认罪认罚,不再继续辩诉。”
“好的。”
王雷微微点了点头。
接下来,所需要面对的就是方唐和董冰两个人的罪行控告和认定。
王雷看了一眼诉讼的材料,紧接着开口:
“被告方方唐,董冰涉嫌制作伪证串供,过失致人死亡等罪名。”
“针对以上罪名,被告方董冰和方唐有没有需要辩诉的..?”
面对审判长的询问,方唐和董冰两个人脸上皆是写满了不愿意。
在本案被提起公诉的时候,两个人都非常的懵。
在他们心里面认为,这不就是一个很小的事情吗?怎么就突然被提起公诉了?
他们的确是犯错了,可是不至于闹这么大吧?
提起公诉,并且刑期还那么长。
肯定不愿意啊!
在本案当中,他们不认为自己存在什么过失行为。
两人的委托律师,也针对这一点进行了辩诉。
辩诉的焦点在于。
认定不存在过失行为!
“审判长,我方认为我方当事人方唐,董冰不涉及到过失致人死亡。”
“其中有以下几点——”
“第一,发生矛盾的行为,是当事人徐峰和林栋等人进行的和我方并没有直接关系。”
“第二,我方当时只是愤怒于林栋的行为,并没有行使任何的其他行为,并且,按照徐峰等人的说法,当时的那根“木棒”,也就是本场庭审的唯一物证,暂时没有找到。”
“只有徐峰等人的口供证明了这一点。”
“我方有权利怀疑,这是对于我方的诬告。”
“只具有单一的口供,并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因此,不能判定我方有罪。”
“我方申请撤销对于我方的控告。”
这场庭审最关键的一点儿也在这里。
没有物证,能不能证明方唐和董冰的过失犯罪行?
即——明知方唐和董冰有犯罪行为,可是基于没有证据,形成不了完整的证据链,且方唐和董冰两个人一口否认。
直接咬死没有这种情况。
苏白:???
判定过失犯罪原本就没有什么问题了,你现在来这出?
来阐述证据链了是吧?
来来来,我让你阐述!
苏白举手示意有问题需要进行询问,在得到了审判长王雷的同意后,开口道:
“基于被告方的陈述,我想询问几个问题….”
“第一:找不到物证,证据链不完整,但是我想请问被告方当事人,徐峰等人承认了他们使用木棍击打林栋导致其死亡。”
“并且林栋身上的确出现了被木棍等重物击打的痕迹。”
“请问在当时的情况下,为什么在看守时间会出现木棍?”
“是徐峰等人带进去的吗?”
“徐峰等人在进去的时候应该做有扣押的笔录吧?”
“这些应该记载着徐峰等人有没有带木棍吧.…?”
“我想请问被告方当事人,怎么合理的解释木棍的出现?”
“又怎么解释受害人林栋身上出现了大片棍棒造成的重伤?”
证物属于证据的一点。
如果单以证物来推断罪行的话,的确构不成证据链。
达不到犯罪的行为。
口供同样属于单一证据,不能构成在证据链。
可是对方的律师忽略了最重要的一点,那就是徐峰的口供是和林栋身上的伤痕形成的证据链。
说白了,证物是直接证据,但是林栋的伤痕直接的证明了徐峰的口供是真实的,同样属于直接证据。
那么基于这一点….
完全可以抛开方唐委托律师口中的,单一口供不能形成证据链,构不成犯罪事实。
苏白询问的两个问题的目的关键点也就在这里。
对方律师明显是想通过找不到证物这一点来进行脱罪。
但实际上没有任何的意义.…
就算是这场庭审,没有进行宣判,但是这种实际上已经明显知道了对方的犯罪行为了,肯定会把证物这一条补上。
找到证物。
或者是从其他方面,例如苏白所询问的核心内容口供加林栋身上的伤痕等于直接证据…
也可以进行直接的判决。
面对苏白的询问,方唐和董冰将注意力全部放在自己的委托律师身上。
两人的委托律师是广东某律所的著名刑事律师。
面对苏白的反问,张涛将回答权交给了方唐和董冰。
“这几个问题请我方当事人进行陈述回答。”
张涛开口,把问题抛给了方唐和董冰。
这个案子在张涛看来,基本上没有什么太多反驳的余地。
过失致人死亡,这个罪名没有什么太多的问题。
他和方唐以及董冰交流过,没有必要针对过失致人死亡做无罪辩护,做一个减刑辩护比较好。
可是方唐和董冰两个人一口咬定没有过失致人死亡,他们的行为构不成犯罪。
并且强烈要求刑事律师做无罪辩护。
张涛也没有办法,只好按照两个人的要求去做无罪辩护。
并且提前说明了事项极可能会加重刑罚判决。
对于张涛的提前说明,方唐并没有放在心上,只是要求张涛做无罪辩护。
张涛只好答应下,毕竟自己已经把丑话说在前面了,对方还这么要求的话,那么自己只能按照委托人的诉讼申请来进行答辩。
至于答辩的内容和结果以及责任划分的问题,他完全不承担。
.….
面对张涛把问题抛了回来,方唐沉默了几秒。
干脆自己进行陈述。
义正言辞,言语激烈的开口回复了相关的问题:
“对面律师提出来了,这几点问题,我回答不了。”
“不是我不想回答,是因为我也不知道那个木棍和林栋身上的伤痕是怎么来。”
“但是!”
“针对我的控告,我认为这完全都是对我的污蔑。”
“没有实质性的证明能够说我和林栋发生了争吵,证明我教唆徐峰等人对林栋进行殴打。”
“我所做的一切都是有法可依的。”
“徐峰等人可能是因为我的身份,故意对我进行打击,报复,对我进行污蔑!”
“这完完全全是针对我的一场污告!”
“找不到物证,凭什么定我的罪?”
“你们检方和法院还讲不讲道理了?”
“这不是完全没有道理吗?”
啧啧.….
不是,现在都开始这么不讲道理了吗?
非要拿出来物证才能证明你有罪是吧?
其他直接性证明不行?
故意不回答这个问题,并且还反咬一口试图证明自己的“清白”。
你怎么不回答刚才我问的那些关键性问题?
是不知道该怎么回答,还是不敢回答?
老油条了属于是。
苏白在心中默念。
审判台席位上,王雷:.….
不讲道理的人是谁?
.….…
与此同时。
庭审直播间内,也有一些关注此案件,但是不是太懂法的人开口询问。
“这个案子缺少物证,是不是就不能判呀?”
“我看被告方说的挺有道理的,万一是诬陷怎么办?”
“有没有大佬能够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关注苏律师十八厘米】:“咳咳.…我算是一直关注苏律师,也是一个小有经验的法律爱好者。”
“大致的讲一讲,大家不要笑话,有什么问题大家都可以指出来。”
“我认为不讲道理的是,这个被告方吧?”
“虽然说没有“木棍”这个物证,但是林栋的死亡是结果,再加上徐峰等人的口供。”
“尤其是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苏律师的询问,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注意到。”
“那个方唐和董冰一直强调对方是诬告,可是检方和控方已经拿出来了相关的证据,这已经不是说疑罪从无了,已经是有罪了。”
“他也解释不了“木棍”的来源和“木棍”伤痕的来源,从这一点上面,应该可以认定吧?”
“对.…楼上说的没错,虽然说刑法上是疑罪从无原则,可是直接证据已经表明了对方的有罪,这个方唐和董冰完全是在胡扯。”
“缺少的物证完全不影响判决的结果,因为已经形成了证据链,不过,考虑到舆论的影响力,所以庭审场上审判长才会迟迟没有宣判。”
“明白啦.…”
.….
审判长席位上,王雷的情绪和直播间弹幕中表达的差不多。
这个案子论证据来讲.…肯定是能够判定方唐和董冰的过失致人死亡。
但是需要考虑到,舆论的影响。
毕竟.…
网络上总会出现一些配上画面弹幕,各种小作文的标题。
这才是王雷需要考量的。
不过.….
王雷将目光转移到了苏白身上。
在上一次休庭阶段,王雷了解过苏白。
对于苏白的了解是,在庭审场上,总能想到不同的切入点。
这一次.…他倒是想听听苏白,面对着方唐的几个问题,做出什么样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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