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章
李默举起手,向审判长申请。
于彩霞看向被告方,也就是李默的方向。
“被告方律师有什么疑问,可以当庭提出。”
李默深吸了一口气,将一审的判决抽了出来:“审判长,我申请对于原告律师的陈述进行驳回。”
“申请理由。”
李默将手里面的一审判决递给了一旁的工作人员,看到于彩霞将其拿到手里后,严肃开口。
“刚才原告律师,也就是白君律师事务所律师苏青柏,不服一审南都初级法院的判决,并陈述了相对应的理由,可是原告律师苏青柏,避重就轻,只讲述了判决的前两点,故意忽略了后面几点。”
“判决第三点是,南都初级法院认定,王大立在明知那是银行的财物情况下,依旧选择使用此财物前往医院进行缴费。”
“当事人王大立在刚才的表述中描述的很清楚,王大立离开了银行以后,已经脱离了危险,依旧选择拿钱去医院缴费,依据此点,可以认定这是王大立自己主观上的判断。”
“而不是原告律师苏青柏,描述的王大立是在紧急避险的情况,我请问原告律师,在你方委托人明明知晓那是银行财物的时候,为什么选择前往医院,而不是拨打报警电话,将银行的钱上交?
或者说,完全等到自己抵达到一个安全的地点以后,再将钱进行归还。
但是王大立偏偏做出来了将钱用于去医院缴费的行为。
这说明了!
首先他知道这是从银行抢的钱,其次,就算绑匪威胁他,那么在离开银行的那个时间点上,王大立已经脱离了危险,不构成紧急避险的条件。
两者结合这难道不是从主观意图上等同于抢着银行的钱去救自己的父亲?”
“当然,我知道这是人性,我不否认王大立从情感上对于自己父亲的关心和爱。
但是从事实,从法律的角度而言,对于王大立的判决,并没有任何的问题。”
“审判长,我的陈述完毕。”
李默讲完,朝着苏青柏的方向看了一眼,最后一段话是他临时加上去的。
他也知道这次案件,产生的舆论影响重大,所以他必须在打赢官司的同时,也要注意舆论的影响。
要不然等到案件结束,胜诉了,那么南都银行的名誉也会造成极大的损失。
于彩霞微微点了点头。
“原告一方对于被告一方的反诉,有没有什么意见或提出不同的观点?”
李默挑衅的望了一眼苏青柏。
苏青柏嘴角微起,他等的就是这个时候!
扳倒南都银行的时候,已经来了!
“审判长,我对于被告提出来的没有任何意见,被告律师基于他的观点是对的,但是有一条,被告律师忽略了。”
“我想请问被告律师,你是怎么认定王大立手里面的钱,是银行的?有没有什么证据表明,钱是银行的钱?”
“被告方律师也说过,是我方当事人王大立,拿着银行的钱,去医院交了相关费用,由此判决我方当事人王大立的主观意图,但是这钱怎么证明是银行的?”
苏青柏的反提问,直接把李默给问懵了,这话什么意思?
什么叫做怎么证明银行的钱是银行的?!
这TM提问,有些离谱了吧!
不光光是李默愣了,庭审现场的很多听审成员也有些不理解,还能这样....?
TMD真牛!
这么刁钻的问题都能提出来!
观看庭审现场直播的观众也都愣了几秒钟。
“哈哈哈,这什么意思?让银行证明银行的钱是银行的,我艹!这律师有点东西啊!牛皮!”
“这场诉讼已经走上了一个我不知道的趋势了,我感觉我的脑袋已经坏掉了,这诉讼不是讲王大立吗?不是应该以王大立减刑为主吗?银行方才是攻击方啊,怎么现在王大立一方的律师攻击性那么强?”
“不清楚,但是感觉这场诉讼太有意思了!这不比博人燃?”
“看着有点爽,不是太明白,回头罗老师听怎么讲!”
法庭上。
苏青柏的刁钻提问,直接给李默干沉默了,一时间有些摸不着苏青柏到底在想什么。
从提问的角度来说,苏青柏的提问的确没有任何的问题。
但从事实的角度来说,劫匪从银行抢的钱,不是银行的难道是天上掉下来的?
而李雨蓁望着苏青柏若有所思,似乎明白了什么。
咚咚咚!
于彩霞敲响了法槌,平静的看向苏青柏:“原告律师的说法,是否有证据或法律依据证实?”
“有的审判长。”
苏青柏抽出来一张一审的卷宗材料。
“审判长,这是一审时候由检方提供的证据材料。”
“根据公诉提交出来的证据来看,当时的银行内部混乱,劫匪不仅仅抢劫了银行内部的钱财,而且还对正在银行办理取钱业务的客户进行了抢劫,将其混装在了麻包袋中,根据监控摄像显示,那名给王大立钱的劫匪是从麻包袋子里面随手拿了两捆现金。”
“这两捆现金根本分不清是从银行抢劫而来的,还是从已经取完钱准备离开的客户手里面抢的,银行怎么证据这钱是银行的?”
“如果不能认证的话,那么银行方面不能认定我方当事人参与到抢劫银行当中,这钱的确是抢劫得来的,但并不是通过我方当事人抢劫而来,劫匪将钱交给我方当事人,我方当事人最多算是不当得利,所以还请南都银行方面证明这钱是银行的。”
现场所有人:????
还能这样?
于彩霞微微皱眉,她作为审判长这么多年,审判过数百起案件,这一次王大立抢劫案社会影响力巨大,法院院长让她担任审判长。
可这一次的案子,她还是第一次见过程那么曲折,所提问的问题那么的离谱的。
但一切都在法院的流程范围之内,于彩霞没有什么太大的情绪偏颇,看向了银行方面。
“银行方面对原告律师提出来的疑问,有没有什么证据反驳,或者根据法律条文进行反对?”
李默此时的肺都要气炸了。
TMD.TMD.TMD....
什么时候银行还要证明银行的钱是银行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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