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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3章 曹律为所欲为!田检汗流浃背!


庭审现场。

检方已经被怼的哑口无言。

审判席上的几位法官也没想到。

曹逊还能找出这么刁钻的一个角度来为被告辩护。

审判长贾联偷瞄了一眼林昊。

这个林昊怎么回事?

刚才还气势汹汹的,现在怎么熄火了?

被曹逊打懵了?

不应该吧?

这不是你的风格啊!

据我了解,你不是一个会被压制的人啊!

这样下去。

真要让这么可恶的两个家伙逍遥法外了!

别呀!

我还指着你给我解气呢!

辩护人席上。

曹逊远远地冲着林昊冷哼了一声,接着说道。

“田检察官,你们公诉方一共起诉了被告四项罪行。”

“我现在就一一反驳给你们听!”

“首先是过失伤害罪。”

“本案是故意还是过失尚且不论,我国刑法中规定的过失伤害罪只有过失致人重伤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

“无论是本次的事件还是以往的事件中,均无一人重伤或者死亡。”

“所以被告二人既不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也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我国的刑法中可没有规定过失致人轻伤罪这项罪名!”

“很显然,这项指控不攻自破!”

“其次是故意伤害罪。”

“这一点我刚才已经完整地论述过了。”

“被告二人虽然都存在故意伤人的行为。”

“但是二人之间是否属于共同犯罪,尚且存疑。”

“而且关于二人中是谁造成的伤害,并无实证可以予以证明。”

“原则上,是无法给二人定罪的。”

“哪怕是退而求其次  ,给他们定上一个故意伤害罪的未遂犯。”

“那也是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未遂犯,原则上也不认为是犯罪,或者至少是不予处罚的。”

“更何况,对于这种已经造成伤害的情况,是不可能将两人都按未遂犯处理的。”

“也就是说,他们最终还是只能被当做既遂犯,做疑罪从无处理!”

“然后就是寻衅滋事罪了。”

“我知道因为前段时间,林昊林律师经手的某个案件的关系,寻衅滋事罪或许即将面临解体。”

“但是至少到目前为止,寻衅滋事罪的解体还在讨论当中,并无定论。”

“所以这项罪名在司法实践当中的运用并无不妥。”

“在现阶段,我国刑法对于寻衅滋事罪的认定主要有四个方面。”

“具体的条文我就不再一一赘述了,我只做针对性的逐个反驳。”

“第一,被告并没有随意殴打他人,虽然有伤人现象,但我相信除了这一次以外,基本上都是误伤。”

“第二,被告在日常生活中或许有过与他人发生争执  ,涉及侮辱谩骂的情况,但绝对不至于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

“虽然激起了民愤,但他们激起民愤的原因,只是因为他们的家庭内部矛盾没有妥善解决。”

“而并不符合该项罪名中所描述的,出于不良动机而主动追赶、拦截、辱骂、恐吓他人。”

“第三,被告确实有损坏公私财物的行为,但是他们损坏的财物中,较为贵重的,基本都是自有财产。”

“即便损坏了公共财物和他人的私人财物,一般也都损失较小,尚不足以认定为情节严重。”

“第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就更加不用说了。”

“即便是有些时候对小区的公共秩序造成了些许的影响,也并不是被告蓄意为之。”

“更加没有达到秩序严重混乱的程度。”

“因此,说被告寻衅滋事,完全是欲加之罪!”

曹逊接二连三掷地有声的反驳,让田怀有些坐不住了。

如果这所有的罪名都被曹逊完全反驳的话。

我们可就完全丧失了主动权啊!

即便我们有着林律师坐镇,只怕也很难给被告定罪了!

意识到自己必须做些什么,曹逊赶紧开口道。

“怎么会是欲加之罪?”

“被告夫妇为什么会激起民愤,触犯众怒?”

“就是因为他们无数次地干扰到了他人的正常生活,这就是严重影响公共秩序!”

田怀说完,曹逊不不屑地笑道。

“田检察官,您是一位受人尊敬的检察官,我希望您能公正执法!”

“如果说人家两口子在自己家吵架是严重影响公共秩序的话,那么证人席上的这位大姐呢?”

“她可是在公共场合不顾形象地破口大骂!她骂的有多难听我们刚才可都听见了!”

“这难道就不是严重影响公共秩序吗?”

“不追究这位当众骂街的,却要追究关起门来吵架的,这又是什么道理?”

“田检察官,林律师今天也在,万涛副局长的案子还历历在目呢!”

“如果你们连这样的情况,都能认定为是寻衅滋事的话。”

“那我就要反问你们一句了,你们跟前阵子那个滥用职权的万涛有什么区别?”

田怀再次被怼的哑口无言。

面对盛气凌人的曹逊,田怀只有无奈地推说道。

“那……那还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呢!这项罪名你又怎么说?”

胡乱推脱了一句,田怀不禁抹了一把汗。

难怪这个曹逊一开始就那么狂!

果然,狂人都是有点本事在身上的!

就连我都有些招架不住!

本来是去给人定罪的!

结果差点被人反过来给我定了罪!

好险!

本来曹逊就是要说的,既然田怀递来了话头,曹逊也就接着说下去了。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吗?我正要说呢!”

“最后这项罪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在我国刑法中的定义是,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方法的危害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关于犯罪的主观性方面我就不说了,这个林律师刚才已经论证过了。”

“我想说的是,从二楼扔下去几个盘子,几个碗,怎么就跟放火、决水、爆炸这么危险的情况危害性相当了?”

“一个盘子一个碗,可以烧毁一栋房屋吗?还是可以冲走一辆汽车?或者是可以在地上炸出一个大坑吗?”

“仔细想想就知道,这项罪名定的是有多么的离谱!”

“我现在强烈地质疑你们公诉人滥用职权,试图给我的当事人非法定罪!”

曹逊最后这句话一出来。

田怀的整个后背都湿透了。

坏了!

真要给自己搭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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