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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血债


《罪眼》故事6:《血债》

        2005年1月25日下午4点30分,座落于本市虹桥路2272号2号楼8楼的天海协创鸵鸟实业有限公司内发生一起命案。天宁公安分局民警在接到报案后立即赶到了现场。

        (天宁刑侦支队技术室主任章**:现场有一具男尸,头南脚北地躺着,比较凌乱,喷溅的血迹以及撞坏的门锁)

        案发现场包括总经理陈百辉的办公室,并一直沿伸到门前的过道。现场凌乱的程度给人感觉这里刚刚经过了一番激烈的混战。由于事情发生得相当突然,就连坐在门口的秘书小张也说不清到底命案究竟是怎么发生的。

        (天海协创鸵鸟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秘书张某:我当时很害怕就看到一个人满头是血发生没有多长时间我门出不去很害怕就在想哪里能够躲)

        据张某说,这个倒在地上的男子她并不认识。当时他是和一个姓邱的女子来公司要债的,他们一共来了四个人,在这场恶斗中除了地上的男子,另外三个人都受了伤,已经离开了现场。

        很快,警方在天宁区中心医院找到了另外受伤的三个人。

        据他们说,天海协创舵鸟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陈百辉曾在半年多以前向邱某借款50余万元人民币。事发当天是邱某应陈百辉所邀前去拿钱的。

        (被害人邱某:因为我很多朋友都知道我有这样一笔债务,拖了很久了,因为数额比较大,殷某问我要不要一起陪着去,怕有什么意外)

        殷某是邱某的好朋友。当天下午,他不但自己去了,还找了自己的两个朋友。

        (被害人谭某:当时殷某和我说是来拿钱的,不是来要钱的,我觉得这个很正常,说好了拿了钱以后大家晚上一起吃饭)

        (被害人万某:如果当时他和我说是来要债的,我不会来的,我在外面看得太多了,我可不想惹事)

        邱某当时并没有计较殷某多叫了两个朋友一起同行。就在他们四个人进入总经理办公室之后,不仅陈百辉没有准备好钱,而且接下来发生的事情完全出乎了她原来的意料。

        (被害人万某:当时谈的时候,姓武的副总经理走了进来,他当时边走进来边说,谁想打架,我混了那么多年,怕过谁,当时殷某就问邱某,说这件事情和他有没有关系,她说没有,没有么殷某就让武总出去)

        (被害人邱某:手脚可能有些重,我看得不是很清楚,可是门刚关上没有几分钟,突然武总就带人冲了进来,就一会儿的工夫直接拔刀)

        那一刻,时间似乎都被喷溅的血液所凝固了,邱某只记得对方是两个年轻的小伙子。没过多久,殷某就倒在了地上,万某和谭某也失去了反抗能力。

        (被害人邱某:没有后悔药吃,我现在宁可不要这些钱,钱能够把命换来么)

        (被害人万某:莫名其妙的,怎么回事都不知道)

        (被害人谭某:简直不能想象,他们好像太不把这个社会当社会了)

        (天宁公安分局刑侦支队侦查员:我们调查后认为,整个案件中的关键人物是公司的副总经理武某,因为这两个行凶的男青年是他叫进来的,而公司里的员工对他们都一无所知,找到武某,也就能够找到犯罪嫌疑人)

        经过警方连续12小时的工作,武某、郭俊、吕庄先后被抓捕归案。连同公司总经理陈百辉一起,四名犯罪嫌疑人因为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但是,对于这起案件的发生,他们却有着自己的说法。

        (犯罪嫌疑人陈百辉:当时他们来的时候也是很凶的,我也有些害怕,他们说要怎么样怎么样)

        (犯罪嫌疑人武连才:当时是他们先动手打我的,我觉得自己的人格受到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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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第一现场是在总经理室内部,除了动手的人之外没有旁观者。在陈百辉和武连才看来,邱某显然是有意带着三个男子来找茬的。对此,公司的另外一位副总却有着不同的表述。

        (天海协创鸵鸟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厉某:当时邱某说,她想去美国,债务的事情想交给朋友办。我说你的朋友人怎么样,不要闹出矛盾来,她说人不错的,是公司里面做的)

        邱某说的这个朋友就是殷某,这次来协创公司,她原本是想把他引见给陈百辉,以便今后联系和合作的。

        (被害人邱某:如果当时是想来打架的话,你说会这样来么,会不带凶器么?)

        (天海协创鸵鸟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厉某:我当时还听到邱某在走廊里边走边说,让他们火气不要大)

        如果说邱某等四人此行的目的只是来拿钱,那么事情又是怎么会起变化的呢?

        (被害人邱某:碰到谁都会生气的,当时殷某问陈百辉,你今天又没有拿钱,你准备什么时候还钱呢,他在那里也不说话,也不理睬你)(天海协创鸵鸟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厉某:他做人失败就在这个地方,借钱的时候胆子大,还钱的时候就没有胆子了,最好有个什么洞能够钻进去)

        (天海协创鸵鸟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秘书张某:当时经理在打电话,让他停下来,走到房间门口被他们一下子拖进去,看上去很凶的)

        陈百辉的态度让邱某变得恼火起来。在她看来,陈百辉当初借钱时候的态度和现在判若两人,而且,原本说好不到1个月就还的这笔款子已经拖了7个多月。

        (被害人邱某:当时借的时候一直说好话,后来第二笔钱因为没有预约我是走了6家银行才取出来的,没有想到借走以后就没有声音了,一拖再拖,我现在自己的工作没有心思做,三天两头来这里)

        邱某说,每次都是陈百辉提出让她来取欠款的,可到时间等了半天就是拿不到钱。这样无休无止不讲信用的举动,也让邱某相当恼火。

        (被害人邱某:做人太没有道理了,每个人都有脾气的)

        那么,陈百辉为什么欠债不还呢?

        (天海协创鸵鸟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厉某:我们公司的账上一共只有0.38元,欠的债估计是2700万元)

        (天海协创鸵鸟实业有限公司出纳:我们公司是没有收益的)

        其实这些情况是公司上下皆知的秘密。不仅如此,公司员工的工资也已经拖欠了半年。而作为外人,邱某自然不知道。

        在公司创立之初,这些问题并不存在。

        (天海协创鸵鸟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厉某:2000万元你能够花多长时间,就算你乱吃乱喝你能够花多长时间,他居然在7个月内全部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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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厉某说的这2000万元是公司在银行的第一笔贷款。陈百辉将这些钱全部用于项目开发了。

        (天海协创鸵鸟实业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代某:前期根本就没有一个测算过程,计划思考,投资的可行性等等,都没有,教训也没有吸取)

        (天海协创鸵鸟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厉某:项目有好多,但都没有做好,钱都是扔掉的,我和他说,我们的公司刚刚起步,战线不能拉得太长,资金链要断掉的)

        陈百辉几乎启动了所有和鸵鸟相关的产业项目.可最终没有一项是成功的。贷款用完之后,他又开始四处借钱。在施展浑身解数圈钱的过程中,通过朋友介绍结,陈百辉结识了武连才。

        (犯罪嫌疑人陈百辉:他是开舞厅的,说钱的的方面可以帮助我的)

        武连才的真实身份是一家夜总会的老板,并不是什么正经八百的生意人。他的目的是想利用陈百辉的公司搞融资。

        (天海协创鸵鸟实业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代某:武总的事情陈总不让我们多加过问的)

        (天海协创鸵鸟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厉某:陈百辉曾经有一句话,只要能够弄来钱,不管什么方法,他都认可,如何利用时间差买卖食品,搞融资)

        (天宁公安分局刑侦支队侦查员:其实这是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是不允许的)

        可即使是这样也没有帮助陈百辉解决资金短缺的问题,倒是眼看着到了年底,债主们纷纷上门要债。

        (天海协创鸵鸟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秘书张某:有的经常来和我们都熟了,像上班一样的)

        (天海协创鸵鸟实业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代某:整天看到讨债的,烦,怨)

        那么,1月25日这天不仅不是邱某第一天上门要债,而且还是陈百辉和她订下的还钱时间,为什么偏偏就在这天发生血案呢?

        原来,案发前一天,也就是1月24日下午,公司就已经来了四名不速之客,他们是陈百辉的另一个债主派来的。

        (天海协创鸵鸟实业有限公司办公室总经理陈百辉:当时他们很凶,说有刀有枪,说是要绑架我,我很害怕,就找来了武总,因为他平时在外面见多识广比较能搞得定。)

        武连才当时就找来了自己在社会上的朋友,赶跑了这几个讨债的人。而被成功解围之后的陈百辉,没想着怎么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或者寻求法律的帮助,据武连才说,他反而又提出了要求。

        (天海协创鸵鸟实业有限公司办公室副总经理武连才:当时他说这几天来要债的人比较多,他怕出意外,让我找几个人来保护他,我因为正好在和他一起开发一个项目,不希望他出事情,所以就帮他找了)

        郭俊是武连才朋友的儿子,吕庄是郭俊的同学,他们现在都没有工作,就是武连才把他们找来保护陈百辉的.这两个人都因为打架斗殴曾经被依法劳动教养过。在接受武连才布置“任务”的同时,他们还准备了两把刀。

        (犯罪嫌疑人郭俊:当时拿刀想只是为了吓唬吓唬别人)

        (犯罪嫌疑人吕庄:我根本就没有想到去用)

        如果这些真是他们的想法,那么显然和后来的行为背道而驰。当武连才因为被殷某推出门外而恼羞成怒一声令下时,他们根本不假思索就挥舞着尖刀冲向了殷某等人,这时候哪还有什么“吓吓人家”?在他们看来,事情的来龙去脉并不重要,自己受人所雇,就该替人解忧。

        (天宁公安分局刑侦支队责任区刑队汪副队长:无论对方出于什么样的目的,哪怕是来上门讨债的,都应该运用合理、合法的手段加以解决,这种置他人人身安全、他人生命于不顾的行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2005年2月,犯罪嫌疑人陈百辉、武连才、郭俊、吕庄因涉嫌故意伤害罪经检察机关批准被依法执行逮捕。

        其实,做生意做买卖有时难免会发生或大或小的债务纠纷,问题是,应该如何正确地来对待这些债务纠纷。如果不是通过正当合法的途径来解决客观存在的债务纠纷,而是按照陈百辉、武连才的做法,法制观念淡薄,不讲诚信、不讲规则,那么,其结果可想而知。但愿,殷某之死能让更多的人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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