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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章 某不知名普信男爵


  最终,约翰还是很听话地去修炼了。

  也不知道刺激到他的是那句“不如尼克斯”,还是“无法跟上林可脚步”,亦或是兼而有之。

  林可则是去陪芙隆玩。

  这次出来,林可想让自己母亲好好开心玩耍一次,散散心。

  把前几天大惊和大喜都冲淡一点,对身体好。

  于是,林可使出浑身解数,演技堪比气死诸神之王那天,逗得芙隆一路上笑声连连。

  就这样,正午时分终于到了最近的一处小城——鹦鹉城。

  “小林可,你猜为什么叫鹦鹉城?”

  芙隆头上戴一朵黄色鲜花,兴奋得就像是准备进城的村姑,只不过是天真浪漫美丽版本的。

  芙隆,总是有一种特殊的气质,这种气质是林可所见的人当中最特殊的。

  “我不知道呢。”也不想知道。

  林可依旧维持着“可爱且善解人意的儿子”这一人设,努力让母亲开心一点。

  这个世界上如果说林可唯一在乎的应该就是母亲了,其次才是他的老师和约翰、尼克斯等人。

  至于那什么阿赞恩子爵,排名大概在一百多名,应该在老约尔附近。

  老约尔是他们城堡专门铲粪的一个仆人。

  “嘻嘻,我告诉你哦!鹦鹉城之所以叫鹦鹉城,是因为这里每五年就会有一次鹦鹉迁徙的浪潮呢!”

  芙隆一脸期待道:“上一次我就看过,可好看啦!红红绿绿的,当时你父亲陪我一起看的,唉……”

  说着说着她就叹了一口气。

  六年没见了已经。

  林可看到自家可爱的母亲变得忧愁,对那个加罗塞真的是恨得牙痒痒。

  虽然他知道加罗塞在外面征战是最好的选择。

  毕竟加罗塞越强,家族生存下去的保障也越大,资源也越多。

  但是,管他那么多的,把自己母亲丢在这不管不问。

  就算加罗塞是一位好领主,但是也绝对不是一位好父亲,更不是一位好丈夫。

  “母亲,到城门啦!”林可指了指前方的城墙。

  只见在前方,正是一座建立在平原之上的城市。

  这城市的城门很大,周围还有一圈又浅又窄的护城河,连通了一条河流,缓缓流向远方。

  这条河流是林可一直很眼馋的,因为在阿赞恩那边只有另一条小河,水流也不如这边大。

  “嗯嗯,让采购队去买东西,我带你逛逛鹦鹉城!”

  芙隆的兴致一下子就起来了,忧愁什么的也忘得一干二净。

  林可笑了笑,点了点头,尼克斯和约翰也从车厢出来,跟着林可他们一起。

  城门处来来往往进出的人很多,都是从其他地方来的村名、行商之类的,也有一些采购队。

  好在城门够宽,足够他们进出了。

  城门士兵见到林可他们车队阿赞恩的标志,立刻昂首挺胸地行右手锤胸礼。

  他们都是阿赞恩家族的一份子,自然熟悉自己家族的嫡系队伍。

  原本加罗塞这一支不能算是嫡系,不然也不会分到那么偏远的一个城堡。

  但是自从加罗塞横空出世夺得子爵之位,把整个家族都带领着成了子爵家族并且打下一大块地盘之后,加罗塞这一支就成了家族嫡系。

  纳森格的爵位体系很简单很粗暴很无脑,估计跟那位国王不认真治理有关,也跟位面探索有关。

  毕竟还有无尽位面等着贵族们探索,谁会把精力继续放在区区几块子爵领上呢?

  “小林可,我们走!”

  进了城一段距离,人开始多起来,嘈杂喧闹,芙隆抱着林可就从车上跳下去。

  约翰和尼克斯也跟着,还有两个卫兵队的一组和二组组长跟着他们保护。

  林可很抗拒被抱,不过芙隆很喜欢抱他,还喜欢捏他脸蛋,他也只能受着。

  “嗯……带你看什么呢……对了!我们先去杂乱街看看!”

  芙隆兴致冲冲地往一个地方跑去,就像关久了的小姑娘。

  林可晃里晃荡的,不由得拍了拍芙隆:“母亲,你放我下来自己走。”

  后面的约翰、尼克斯和卫兵组长等人低着头,装作没看到的样子。

  他们可很少能看到自家少爷像个孩子一样被抱着。

  平时在他们眼里,少爷就是“注定伟大的职业者”、“天赋耀眼的同学”和“严厉的训练官”。

  或许也只有在芙隆夫人眼里,少爷依旧是一个六岁生日都还没过的孩子吧。

  “到了!”

  小跑了一会儿,芙隆有点喘,于是把林可放了下来:“小林可,你已经六岁了,要学会自己走路知道吗?累死啦……”

  不是,女士,你好不讲理。

  “听到了。”林可无奈点点头,奶声奶气的。

  “好了,走吧!”

  芙隆满意地捏了捏林可的脸蛋,然后拉着他往里走。

  杂乱街是一条类似于百货街的地方,什么东西都有人买卖,什么样的人这里都有。

  比如一些蹲在街角把玩着锋利小刀的小混混,他们一般是小偷、盗贼,有时也可以身份转换成强盗。

  还有一些头戴兜帽、行色匆匆的人,显然就是有贵重物品想要卖出去或者买回来。

  还有一些面露风霜的旅者,一些街边乞讨和卖艺的行者,一些神色警惕的卫兵……

  人很多很杂,林可也在感知周边,卫兵也是,包括约翰和尼克斯也是一脸警惕地环顾四周。

  只有某个傻姑娘……

  “哇,林可你快看你快看,他们在喷火!”

  “哇!那个人跳得好高!”

  “哇,好可爱的猫!”

  “哇……”

  要不是人很多,芙隆都快蹦蹦跳跳起来了。

  简直就像林可牵着芙隆,而不是芙隆牵着林可。

  “嗷呜!!”

  “嘎嘎!”

  “吱吱吱……”

  那边还有一个类似于宠物店的地方,门前几大个铁笼子,其中关着各种野兽,倒是没看到魔兽。

  “走,小林可,我带你去看动物!”

  芙隆拉着林可往那边走,仿佛是林可想看动物一样。

  得益于他们身上穿着大红色花纹的衣服和贵族标识,所以没有什么下九流的人敢来碰他们。

  这里可是阿赞恩麾下的城池,大红色就是阿赞恩的主流色调。

  直到……

  “哦~这是谁!尊贵的芙隆夫人,阿赞恩最甜美的火红之风,竟然吹到这儿来了,欢迎欢迎……”

  一个油头粉面的人出现在林可他们面前,一脸带着自信的微笑。

  那自信的光芒不仅把他的油肚都掩盖住了,更是把眼神深处的情欲掩盖了。

  最甜美的火红之风,是对芙隆的一种赞誉,代表了当年加罗塞子爵和芙隆结婚时,宾客对于芙隆的认可。

  “桑迪尔男爵,你好呀!”

  芙隆笑颜如花,天真浪漫、懵懵懂懂,仿佛一朵纯白的水仙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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